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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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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85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官明郎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強化工程時程管控機制

王建民的薪資仲裁案甫方落幕,其間仲裁庭對於合理薪資的評量定奪,其衡量機制為何?如何量化?恐非吾等工程人所能輕易理解的。回顧歷年來工程的調解、仲裁及訴訟案件,發生爭議之主因,多來自於與時程管控有關之權益、利益的爭端,其案例屢見不鮮。常見如甲案工程正進行中,因乙案工程或其他因素干擾致工期延宕;又如施工中因某項配合工程未及時到位,致造成主體工程損失等。其權益、利益的爭議量化問題,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評量因素;常見的難點在於工程之施工計畫未必周全,甚至付之闕如;或是整體計畫中對於時程管控資訊並不明確,造成調解委員、仲裁庭及法院,對案件客觀理解上的困難度,如此做出之裁定,自然較不易使當事人雙方心悅誠服。

工程建設常因業主既定計畫,或策略性因素而調整期程,例如招標日期可能壓縮到設計期程,或是使設計工作延緩;完工日期可能壓縮到施工期程等。設計期程的壓縮,可能犧牲工程設計品質,亦往往衝擊到設計作業後期的相關文件製作;若延緩結案,恐造成技術服務廠商沉重的成本壓力。至於施工期程的壓縮,因而工作面增加、工時增加、或因人、機、料增加,造成成本上升;或因趕工造成品質控管不易,造成工程預算增加及工程品質降低,都將增加日後工程糾紛的發生率。

為降低工程爭議的發生,或是爭議發生後有一具體佐証的資料,可資依循,良好的工程時程管控機制,乃極為重要。除了明定各關鍵點的里程碑外,建立一個包括各項工程內容、且具體可行的施工網狀圖是必須的。由施工階段回溯至源頭之設計階段,設計單位即應規劃合理的施工期程、應配合之機具設備數量,以及適當的預算。

工程合約中,業主多對廠商訂有繪製施工網狀圖之要求,唯廠商往往以早期箭線式網狀圖、或節點式網狀圖提送,這種資料對於日益複雜的工程而言,應是不適當且不易即時反應施工中的變化;況以此二種網狀圖,欲嚴謹的表達工程作業邏輯,將使網狀圖繪製之難度提高;若是工程作業過於簡化,則其作業關係恐將無法切合實際需要、甚至流於型式罷了,一旦遇爭議時能提供參酌的效用便不大。是故,時程之管控應以專案管理軟體為之,以正確的網狀圖原理為本,藉套裝軟體強大的計算能力,方能適用於現今複雜、多變的土木工程。定案時、及歷次變更後的施工網狀圖資料,應妥善保存,日後一旦爭議時,即可重建網狀圖,提供客觀的憑據。

綜上所述,本報建議:各工程單位在培訓適任的時程管控人員,該人員必須具有各該方面工程作業流程邏輯觀念;常見工程人將近似的工程項目單純量化,並以製造業工廠生產線的方式評估,此方式對於簡單的工程做初步估計時勉強可用,對稍具複雜的工程即可能無法適用。此外,由於工程的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施工廠商應遴選實務經驗豐富的資深人員,負責時程的管控作業;而在上游的設計單位,亦應以具工程廣度、深度的資深人員,嚴謹估算工期。重要的是一定要熟悉並採用專案管理軟體,如此方可隨時掌控工程進度,避免因工程延宕造成的社會成本損失,更進一步消弭日後可能發生的工程爭議。換言之,工程業主應積極主動主導上述管控機制之建立,以邁向現代化工程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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