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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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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陳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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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吳思宜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迎向『碳有價時代』 積極接軌國際

全球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乾旱、暴雨洪災、熱浪及極端低溫等極端氣候肆虐,有超過130個國家承諾:「在2050年前達到淨零碳排之政策目標」,其中最積極的當屬歐盟(European Union

2019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宣布「2030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減少55%之階段性目標、及2050年前達成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的中長期減量目標。」20217,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的前夕,歐盟執行委員會又提出落實「降低55%溫室氣體排放完整方案」Fit for 55 package

該方案(Fit for 55 package)中最受矚目就是「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 CBAMCBAM透過明訂出口國產品的碳含量,若超過進口國規範,進口商除須購買「碳權」外,也將會面臨產品被課徵碳關稅。CBAM今年(2023)10月試行上路,預計2026年正式實施宣告『碳有價時代』正式來臨。

我國為接軌國際,今年215立法院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正式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422日世界地球日當天,行政院長陳建仁出席「氣候變遷署」籌備處揭牌儀式,宣告了淨零排放的決心,更是產業轉型、國家發展永續的里程碑。

  查,立法院此次修法的重點:在新增分階段對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碳費收入用於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此修法之主催機關為環保署,該署有鑑於歐盟CBAM將在今年(202310月上路,供應鏈減碳需求強烈,因此在環境部組改完成前,先成立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及碳費徵收等上場推展。

  然而,環保署碳費徵收一通過立法,卻遭到各界反對,問題概如下述:1.根據環保署2020年委託報告指出,台灣碳定價從每噸10美元起跳,將來可能達98美元,連身為產業主管機關的經濟部,認為每噸300元碳費,產業負擔會「滿高的」。2.工商團體,碳費不應漫天喊價,要訂出分階段目標,企業才能依循並實際推動減量。3. KPMG安侯永續的長官也表示:全球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採用「碳費」制度。4.外國人對台灣徵收「碳費」而不是「碳稅」,也不能理解。因為在國際上,並沒有把二氧化碳視為污染物,因二氧化碳沒有後端廢棄處理的需求。

  據了解,「碳費」Carbon Fee「碳稅」(Carbon Tax,一字之差,其差別要在:一、主管機關不同。「碳費」由環保署收,「碳稅」則由財政部收;「碳費」可以專款專用於減排,例如用於發展減碳科技或成立氣候基金,「碳稅」則混入國家財政稅收,可用於社會福利或基礎建設。二、因主管機關不同,支出彈性也有別。「碳稅」因具有「統收統支」特性,用途更寬廣,可以廣泛的照顧民生,彈性較大;但「碳費」的使用範圍就較僵固,例如《氣候變遷因應法》內列了碳費9項用途。

  針對各界反對,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指出,「碳費」與「總量管制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很大的差異在於,後者透過配額,比較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碳費,只是收費,未必可以控制到排放量,除非碳費的費率訂很高,否則不易促成減排。其次,「總量管制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因有交易,才有市場價格,也較容易激勵低碳行為的「紅利」,也就是透過低碳科技爭取減量價值、創造額外收入。

  本報認為環保署主催徵收碳費,係為配合歐盟CBAM將在202310月上路所需,一時應急之策;惟,台灣係全球的一員,自不能採行「獨步全球」的「碳費」制度;長久之計,仍應加強溝通研討,透過立法採用「碳稅」制度,以符實需。

  碳有價時代已遽然來臨,本報建議政府應強力介入領導,碳費可以先收取入帳,將來採「碳稅」制度後,可以找補,不能因有意見異聲,就中止不前。大家對碳價都是新嘗試,只要能推動,土法煉鋼又如何;至於,公共工程或民間營造之相關企業對此認識不足,國內工程碳盤查及工程產品碳足跡認證之相關背景資料及人才培育未普及,本報認為政府與民間企業均應加強教育,積極培訓碳盤查人才。為緩解氣候變遷貢獻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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