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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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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洪啓德
社務委員:黃騰輝、陳玫英、伍勝民、黃武龍、陳錦芳、周子劍、蔡震邦
     林景棋、拱祥生、呂震世、謝祥樹、楊高雄、高 原、杜明星
監  察  人:施義芳、陳清展、鄭明昌、陳菁雲、巫垂晃
社  長:陳玫英

副  社  長:黃騰輝、拱祥生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伍勝民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陳少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論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之道

去年,國際媒體曾有一篇有關台灣「行人地獄」的報導,提到台灣交通問題,特別是行人路權是極不安全的。台灣交通問題,已不是第一次躍上國際新聞版面,甚至其他國家也曾針對台灣的交通情況對其國民提出旅遊警示,這種情況,對台灣子民而言,實在有損顏面。

事實上,居住在台灣的我們,都深切感受到開車的駕駛人,對於「自行車及行人」的不友善。對比來說,機車相對於汽車是弱勢,而行人相對於汽機車又是最弱勢的族群。經統計台灣的交通事故率,在全球屬「名列前茅」,數據比鄰近的日、韓、新加坡還高出26倍。達爾文的進化論中提到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優勝劣敗的論證在號稱文明的禮儀之邦的台灣,踐行無此殘酷實在相當諷刺!直到去年底台中發生一對母子遵守號誌過馬路卻被公車撞死的憾事,以及今年初在台南市發生婦人帶3歲女童行經路口卻遭車撞之傷亡事件後,才真正引起國人對於行人路權的重視主管機關也如長夢乍醒令人三嘆。

長年以來台灣的道路規劃多是以車行為本的概念,隨著經濟的發展及開發建設,用路需求的車輛大增,但公路系統的設計仍然著重車行的需求,缺乏對於同為用路人的自行車及行人弱勢族群的安全考慮與關注。特別是住宅區、商業區等人口稠密的都市交通情境,車輛與行人間有極高的交織頻率,而致交通意外叢生事故頻乃。

對於市內交通行人路權的體驗,你我應該都感受良深。譬如路口的行穿線太靠近路口,甚至還有電桿、電箱擋住視線,以致車輛駕駛轉彎前不易看到行人。此外,在很多道路上要不是沒設有人行道,就是人行道太窄卻還見被商家、攤販甚至電箱占用而汽、機車出現在人行道也司空見慣突然呼嘯而過更令人心驚膽跳。再加以騎樓的高低起伏、種種雜物堆積,似乎行人要能在路上安全通行只能自求多福。

交通部長曾表示要改善交通問題「執法」、「教育」和「工程」這三要素必須與時俱進。從主管機關的立場「執法」與「教育」是可以相互為用立即執行的。只要訂下行政命令嚴格執法犯法者就得罰鍰或送辦並要接收受交通講習…即刻有立竿見影之效至於工程面是台灣最常忽略的面向,但工程面的改善,則要相當時日的拚搏。

為此,政府亦經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推動,以「提升道路品質計畫」、「通學廊道安全改善計畫」,及因應近期路口安全而強化的「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等各種計劃,期將路口原本劃設的行穿線予以退縮,轉彎車到路口,視野變得更清楚且於較長的路口行穿線上增設庇護島設施,讓來不及在通行時間內穿越的年長、或行動不便行人可以安全停等;另外針對人行道及騎樓通行部分,也藉由取消汽車停車格,使其街道外停車方式滿足機車的停靠需求,而原先路樹、電箱、電桿遍布的人行道,也採拓寬到一定的寬度,提升了整體人行道的淨寬及順暢,這些都是計畫改善的重點。

然而,上述路口與人行環境改善工程,最重要的關卡也是最難處理,就是「民意」。在前瞻計畫推動期間,常見政府已編列預算及規劃設計完妥,準備施工增設人行道,卻往往被居民或當地商家出面抗議要求廢除,原因卻是人行道的設置,讓自家無法臨停汽機車,抑或是因停車的方便性而影響顧客的消費等。這些改善措施計畫因既有利益者反對而刪除,致忽略了那些真正有使用需求者的聲音,這亦是導致台灣人行環境改善有限的主因。

本報以為,人行安全的提升,除了需要政府對於工程面的戮力支持與推動外,更需要民眾改變過往車本主義的思維,以及還給行人空間「無礙」的利他思維。總之,本報認為推動『行的倫理』是當務之急。從家庭、學校、社會及職場,教育每個人對生命的尊重,教育每個人體會一時疏忽的車禍造成的傷亡,影響一個家庭多大多深遠的傷害和無法彌補的損失,主管機關也加強宣導…,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讓人行道與騎樓的通行順暢,走到路口也不再裹足不前,型塑「安全有愛」的人行環境,台灣才能早日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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