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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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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洪啓德
社務委員:黃騰輝、陳玫英、伍勝民、黃武龍、陳錦芳、周子劍、蔡震邦
     林景棋、拱祥生、呂震世、謝祥樹、楊高雄、高 原、杜明星
監  察  人:施義芳、陳清展、鄭明昌、陳菁雲、巫垂晃
社  長:陳玫英

副  社  長:黃騰輝、拱祥生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伍勝民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朱煌林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會將赴六都

舉辦說明會,協助解決流標問題

【本報訊】為利地方瞭解中央對流標問題的看法、施工階段如何預防停工及因應物價上漲所擬訂之因應機制,工程會特別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近期擬赴六都舉辦說明會、並與地方政府人員座談,讓第一線工程主辦機關同仁瞭解政策工具,以減少流標發生,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

工程會統計,近5年約9成案件順利決標,其餘約10%之流標案件,工程會透過召開流標檢討會議歸納分析,發現少數個案流標均有其個別因素,主要是機關應作為而未作為所致,包括未按實際價格編列預算、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契約書圖規定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導致廠商觀望。

工程會表示,已協調各中央主管機關,採取相關因應對策。工程主辦機關應訂定合理預算、工期、設計書圖契約及推案期程。地方受中央補助計畫,如發現有因物價調整須修正計畫,應儘速提出;行政院就修正計畫之程序,已規定對於有因物價上漲、或被動配合相關法定審議(例如都市計畫暨交通影響審議、耐震法令變更等)而修正計畫者,得於計畫總經費內先行招標,以加速修正計畫之進行,減少受物價波動影響之程度。

工程會強調,各工程主辦機關於招標前即應合理提出招標內容,切勿測試市場,而後若發生流標,應務實檢討個案關鍵原因,負起全責對症下藥,確實解決問題,方能讓工程順利進行。(摘自工程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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