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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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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洪啓德
社務委員:黃騰輝、陳玫英、伍勝民、黃武龍、陳錦芳、周子劍、蔡震邦
     林景棋、拱祥生、呂震世、謝祥樹、楊高雄、高 原、杜明星
監  察  人:施義芳、陳清展、鄭明昌、陳菁雲、巫垂晃
社  長:陳玫英

副  社  長:黃騰輝、拱祥生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伍勝民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林景棋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優先選用永久性隔音層第一種施工法

打造永續寧靜住宅,是現代人提高居住品質追求生活型態多元的基本條件,加上台灣地狹人稠、住宅人口密度高,如何塑造不同世代共融的永續宜居環境,一直是大眾關注的焦點。日前有名藝人花費鉅資裝潢的豪宅卻因居住噪音被鄰居指控影響生活作息、睡眠品質等居住環境紛擾,甚至報警也可能要告上法院,更進一步推波助瀾民眾對於樓地板隔音、降噪的重視。

內政部於民國10011日起,正式推動樓板衝擊音法規上路,所有新建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須符合樓板衝擊音指標58分貝以下之隔音性能,以確保居住的寧靜舒適。但,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6-6條所示施工法基本上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施工法是使用緩衝材(如橡膠或玻璃棉隔音墊等),於鋼筋混凝土造樓板舖上緩衝材後,其上再舖設混凝土壓層(厚度五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也就是「永久性隔音層」,一勞永逸,乃是正確且具耐久性的施工法。

至於第二種施工法,是允許不在樓板緩衝材上舖設混凝土壓層(即不做永久性隔音層),而只要在緩衝材表面,貼上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有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十七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隔音性能)表面材(超耐磨木地板或SPC石塑地板)就可以了。但殊不知這種施工法對消費者(購屋人或使用人)相當不利,也會肇生糾紛,因為未來若重新裝潢變更表面材,甚或不含緩衝材或使用衝擊音降低量不足的地板建材,將影響法規原定隔音性要求而觸及法律責任,或與鄰居引發爭議訴訟,建商及住戶也可能要面對支付高額維修或重新翻新成本的問題。

一般構成住宅室內噪音環境因素眾多,主要歸納為鄰近住戶或戶外環境的「空氣音」,以及內部設備震動、居民室內活動等行為的「輕衝擊音」,皆係影響居住安寧、生活品質之隱憂,尤其樓板衝擊音對於集合住宅住戶最為困擾。因而樓板衝擊音為未來住宅構造最應考量因素之一。而現今多數採取樓板加厚、中空樓板或添加緩衝材等做法,前兩者隔音效果有限,無法有效阻隔降低衝擊音;後者緩衝材,則較多使用玻璃纖維棉、橡膠材質及泡棉,可配合「木地板、磁磚、石材」等不同表面建材之使用,區分為「直舖式地板、架高式地板與RC浮式地板」等施作方式。

再從各種地板表面建材來看,其中之磁磚具有耐候、耐久性、易清潔、優異防火性與防水性等性能優點。台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高溫潮濕,使用磁磚占地板表面建材約九成以上,而且好品牌的磁磚至少可使用15年以上,可見磁磚目前仍是最適合台灣的地板表面建材為守護良好居住環境品質,本報建議可採用磁磚或石材並結合歐美「永久性隔音層」工法之作法,才能長期有效降噪又合法,足以彰顯質感提昇房屋保值性。

一般民眾辛苦大半輩子方有積蓄買房,無非是希望擁有永久合法、易於使用維護及寧靜居住品質的住宅,而房屋的使用年限可達55~60年以上。在50多年使用年限中大約有5~10次再裝修而選用不同地板建材的機會,依照前述法規施行後,若樓地板沒有使用「永久性隔音層」第一種施工法,而是使用第二種施工法超耐磨木地板或SPC石塑地板等建材,未來若要更換為磁磚或石材,按照法規規定須重新施作「永久性隔音層」。此際才變更不但增加5~6公分混凝土壓層之重量,且須更換室內門及入口玄關大門等之高度不僅要付出相當大代價,且生活起居十分麻煩若不重作「永久性隔音層」不僅違法而造成糾紛。

綜上所述雖然樓板衝擊音法規允許兩種施工法為一勞永逸本報呼籲還給消費者地板建材選擇權優先選用第一種施工法亦即採用「永久性隔音層」(緩衝材隔音墊+混凝土壓層+磁磚),以達到永久合法、易於管理維護、降噪及追求寧靜居住品質的目標,庶幾延長房屋的使用年限,提高房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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