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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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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發  行  人:洪啓德
社務委員:黃騰輝、陳玫英、伍勝民、黃武龍、陳錦芳、周子劍、蔡震邦
     林景棋、拱祥生、呂震世、謝祥樹、楊高雄、高 原、杜明星
監  察  人:施義芳、陳清展、鄭明昌、陳菁雲、巫垂晃
社  長:陳玫英

副  社  長:黃騰輝、拱祥生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伍勝民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林祐全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以新北市為例

論 工地防救災計畫之落實

對於營建業而言,工地開挖施工不當造成鄰近路面坍塌,甚至影響周邊鄰房之事件,時有所聞。近期,高雄市前金區工地開挖,造成道路塌陷外,毗鄰之7樓樓房頓成危樓,更是嚴重之事故,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為了避免工地施工造成災害,其實各地方政府,皆有訂定相關之建築工地施工計畫審查規定;其中位處台北盆地軟弱地盤之新北市,素來對工地開挖之安全十分重視,曾訂定,茲以新北市之作業原則為藍本,進行以下探討。

100620日,新北市政府依據「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發布「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工程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下稱:該原則)。該原則其中,有關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及樓層數規定,自11191日起,修訂為「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9公尺(原訂12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二層(原訂三層)之建築物或開挖範圍達三千平方公尺之建築工程」,皆須列管。由此列管範圍之變更開挖深度與地下層數,即可知過去建築工程地下開挖施工,對軟弱地盤的新北市,造成損鄰糾紛的困擾多大,對都市安全影響甚鉅。

該原則規定,適用範圍之建築或雜項工程,經領得建築執照後,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應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檢具『施工防救災計畫書』,向市府或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機關、團體申請,召開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此項規定主要的目的,在於要求營造單位,於施工前先行妥善檢討,並規劃相關施工計畫及緊急應變措施處理,以確保工程施作之安全,避免衍生鄰損糾紛暨影響都市安全。

計畫書應準備資料及檢討重點,大致如下:

一、工地基本資料:工程概要、基地及鄰房現況說明、地質調查概況、工地現況、施工管理組織、工程特性、鄰房損害預防。

二、工程施工計畫與安全防災措施處理:地下連續壁施工計畫、土方開挖及抽排水施工計畫、支撐施工計畫、開挖安全監測系統施工計畫、施工防災應變計畫、鷹架工程應變計畫及相關天然災害應變計畫。

三、工程災害發生後之緊急應變措施處理:工災害緊急救災編組、災害通報系統組織表、工程災害緊急應變程序及緊急應變計畫處理流程圖、工地搶救災資源及物料清冊、施工災害通報表、工程搶險專業咨詢緊急聯絡表等。

據查,上述『施工防救災計畫書』施工廠商須向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機關、團體(類如,土木技師公會),申請召開審查說明會,說明會中各委員針對個案所提送內容圖資,給予專業上的建議,及施工與防災等經驗上的提醒。審查說明會後,廠商就憑審查公會出具之公函,向有關建管單位報備。實際上,真正施工作業是否符合當初備查之『施工防救災計畫書』要求實無從得知。

  爾來據報章報導,輒有某工地開挖施工不當造成路面坍塌暨損壞鄰房之事件,係因廠商未按圖施工所致。可見光有『施工防救災計畫書』備查,隨意施工的廠商仍不乏其人。因此新北市政府,除了要求說明會仍須召開之外,該原則更要求自今年度開始實施辦理現場勘查。

由審查之機關、團體安排委員到施工現場勘查,以確認工地有無依據施工防救災計畫執行?及協助勘查施工現況是否可能造成安全疑慮?至於勘查參考項目,明確列於該原則附表,共計16項,此附表除可供勘查委員檢視依據外,亦是提醒工地在開挖安全上所須注意事項。

綜上所述,本報以為,新北市在施工防救災行之有年之後,能檢討並修訂作業原則,更要求自今年度開始實施辦理現場勘查,值得肯定。本報建議新北市政府針對建管個案,除了要求說明會仍須召開之外,並自今年度開始實施辦理現場勘查乙節,應排除萬難,落實施行。同時亦可頒訂獎優懲劣辦法,如發現有不按『施工防救災計畫書』施工者,累犯除加重罰鍰外,審查程序可以更嚴格,以儆效尤。唯有如此,方能有效減少災害之發生並提昇工地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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