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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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升公告金額至150萬元 【本報訊】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惟自採購法88年施行迄今均未調整,為增進採購效率並呼應各界需求,工程會刻正研議是否調高。 政府採購法為兼顧採購公開與效率之立法目的,就不同採購金額級距,訂有寬嚴不同之採購程序要求,其中公告金額採購,原則應以公開方式辦理;至於未達公告金額,得採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工程會表示,政府採購法自88年5月施行23載以來,物價指數已累積有相當漲幅,例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CCI)成長約99%,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約26%,經常性薪資指數成長約31%,爰順應時空環境改變,適時檢討調整公告金額數額。 工程會說明,經參酌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初步研議公告金額將調升至150萬元,後續依法制程序公告各界徵求意見後實施。(摘自工程會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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