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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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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洪啟德、陳玫英、鄭明昌、蔡震邦、陳清展、賴建宏、周子劍
     黃騰輝、巫垂晃、謝詳樹、陳菁雲、楊高雄、陳存永、梁詩桐
監  察 人:張長梅、陳錦芳、呂震世、陳永成、伍勝民
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吳宗翰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落實施工風險評估,強化執行嚴謹監督

新北市捷運三鶯線工地日前發生柱頭頂版澆置作業支撐塌陷造成傷亡的不幸事件。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後初步判斷肇因有模板支撐力不足,進而導致模板倒塌。意外發生後,新北市政府依契約對施工廠商處以安全衛生費用罰款84萬元,並勒令停工配合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續於確保施工安全無虞後才能復工。

營造業現場施工是具有相當高的風險性,加上作業環境惡劣多變,稍有疏忽,極易釀成災害,造成人員生命財產嚴重損失。例如,結構工程施作時,潛藏有吊裝作業物體不慎飛落、鋼筋混凝土模板施作不確實倒塌、或地下基礎開挖失敗之風險;隧道工程,可能面臨抽心坍方,或遭遇有害氣體及易燃氣體造成爆炸或中毒;邊坡工程,可能因人員未配安全母索,或護欄不善及警告標誌不足,肇致滾落、墜落之重大傷亡。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108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達316人,其中營造業高達168人,比例超過5成,平均2.17天即有1人因職災死亡,創下近5年來新高;109年,雖降至140餘人,仍為各行業之冠。

部分營建工地,僅重視工程進度與財務管控,卻漠視職安。又常在高風險環境下趕工,倘若相關安全護具不完全、安全設施不完善及教育訓練不足,一旦發生嚴重工安疏失,雇主便可能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的重大職業災害罪及《刑法》第276條的業務過失致死罪、第284條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刑罰之重,責任之高,不可不慎。

捷運三鶯線的災變並非首例,回顧過去2010930日南投縣國姓鄉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西行線匝道工程,在進行第三單元混凝土節塊閉合工程之混凝土澆灌作業時,多根鋼架突然傾斜倒塌,長八十公尺、重達兩千公噸的鋼筋混凝土節塊,瞬間從約五十五公尺高空墜落河床,造成七人死亡、三人輕重傷之慘重的工安意外事故。或許,工地作業人員偶有這種心態:再困難的工程,第一次莫不戰戰兢兢、小心以赴,一層又一層的加強防範,唯恐出事;但,經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後,藝高膽大,就漸漸地疏忽大意,以躜趕進度於是乎職安事件,就成為『意料中的意外』,驟然產生。

目前現有職安程序均要求落實施工風險評估。並分由工程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使用者等相關權責人員於工程全生命週期中,就各階段可能出現之施工風險,依危害辨識、分析、評量等程序進行施工風險評估,以篩選出不可接受之風險,研擬風險對策,據以修正、補充原有工程設計、施工計畫、作業方法等內容之施工安全衛生相關事項,將風險控制在最低合理可行範圍,並編列相對應之執行經費,以有效提升施工安全。然設計階段的施工風險評估作業,多屬無償服務費的作業性質,除工酬不對等外,對於未來在施工階段,若驟然引用設計階段的標準恐有執行風險的疑慮。

本報建議施工風險評估作業,應明訂合理的作業時間以加強蒐集分析工作場所的情境與資料,有效預防改善高風險標的,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並給予合理的專業服務報酬,另就設計階段擬提的施工風險評估內容,在施工階段也應深入檢視差異,並具體提出務實、安全的變更對策,一起建構安心、安全、安康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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