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月九日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2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A3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mail@twce.org.tw

NO.

1296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洪啟德、陳玫英、鄭明昌、蔡震邦、陳清展、賴建宏、周子劍
     黃騰輝、巫垂晃、謝詳樹、陳菁雲、楊高雄、陳存永、梁詩桐
監  察 人:張長梅、陳錦芳、呂震世、陳永成、伍勝民
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王春煌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天然災害防治 應納入區域治理要項

上個月(九月)下旬,台中、新竹、苗栗、南投、彰化、雲林及嘉義市等各縣市首長,在台中市聚會研議「中台灣區域治理」論壇。該論壇中主要探討:空汙環保、衛生醫療、經濟行銷、防疫照護、交通建設、觀光旅遊等六大項。雖未將包括天候與地層災害的「天然災害防治」納入區域治理要項內,有點可惜,但各縣市首長能關心這類議題,已屬難能可貴,值得讚賞

由於全球暖化,氣候變遷日趨嚴重,導致台灣中南部及北部局部地區乾旱,需設法克服水荒問題;但遇汛期強降雨時,又面臨區域排水、及局部地區排水系統無法負荷的問題,造成都會內積水淹水的窘境,亟需設法克服。

談到克服缺水問題,多年來政府研擬『開拓水源』與『節流』並行之道。開拓水源方式至少包括:增設水庫及人工湖、水庫清淤及更新改善、再生水利用、設置地下水庫或開鑿備援水井、人工造雨等五項。其中,()設水庫及人工湖,歷年均列入水利署重要政策,但因受到環保團體反對,以致有些增設水庫方案,無疾而終()水庫清淤及更新改善()再生水利用,中央政府自105年訂定「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以來,各地方政府,對於再生水開發案推動,迄今績效不顯()設置地下水庫或開鑿備援水井;()有關設置地下水庫或開鑿備援水井、人工造雨等方尚無明顯進展。至於節流方式,至少包括自來水降低漏水率、工業用水循環利用、農業用水效率,亦不甚彰顯。本報以為,近期各地方政府共同研議「區域治理」,應配合中央政府各相關機關,積極辦理開拓水源』與『節流』措施,才是正道

另,與天候有關的強降雨時區域排水、及局部地區排水系統無法負荷導致水災的問題,查水利署公布的資訊「台灣地區區域排水(疏濬)工程互動式統計圖表」,並未列出各縣市區域排水(疏濬)工程,歷年完成的疏濬量體積,無法了解其實際完成的疏濬量;此外水利署近年以來推行的「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措施,期能使新建公共設施兼具滯洪功能、利用新開發基地施設滯洪池等,以減少逕流量,似乎成效有待加把勁。為防止及緩解嚴重水災各縣市政府應配合中央政府各相關機關,積極辦理排水系統清淤及改善排洪容量,始能發揮統合績效。本報以為,各縣市首長論壇,宜加入「區域治理」,因應氣候變遷顯著,導致強降雨對於水環境設施破壞的威脅針對各區域特性擬定河川疏濬整治、區域排水及街道排水改善方案,才能實際解決都會區之積水淹水沉痾。

此外,由於全球暖化海平面持續上升的影響,以及部分平原區地層持續下陷(例如:雲林縣最大累積下陷量262cm109年最大年下陷速率達5.5cm/)且海岸侵蝕情況惡化,政府實應更積極研擬對策;1055月修正公布的水利法條文中,僅有一條文(即第47-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防止某一地區地下水超抽,致影響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海水入侵或地層下陷,得劃定地下水管制區,限制或禁止地下水之開發;其管制區劃定程序、鑿井與水權登記管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審視該條文意涵,屬於消極性的管制或禁止措施。若「區域治理」,能將「地層下陷地區國土復育措施」、海堤強化及抽排水設施加強或其他具體對策,納入研議,並配合實施治理,亦可收敦促中央主管機關之效。

綜上所述,因應氣候變遷所導致的缺水危機強降雨時導致水災地層下陷等災害的防治,包括「開拓水源」「節流」、河川疏濬整治、區域排水及街道水、「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地層下陷地區國土復育措施」、海堤強化及抽排水設施加強或其他具體對策均應納入各縣市首長之「區域治理」要項,與中央主管機關共同研究規劃設計;同時本報建議政府,應經常徵求土木、水利技師公會人員,參與此等專業治理對策的研究規劃設計事項以利有效解決天災問題

返回上一畫面

    Top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