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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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島一命,同心抗疫 | |
自從2019年12月,中國武漢爆發新冠肺炎(COVID-19)以來,蔓延的疫情對世界各國帶來沉重打擊,導致全球人類健康安全面臨重大威脅,迄今(2021年5月),已造成全球1億6643萬人確診病例、逾345萬人病歿,遠遠超過人類近代以來單一事件的死亡人數,連帶波及觀光旅遊、餐飲零售及民生各產業的發展,影響全球衛生、經濟及社會等層面甚鉅。 |
林建志 技師 壹、說明 營造業職安的良窳,是先進國家的象徵,也是尊重生命的表現。近年來,公共工程營造工地安全衛生工項已逐漸量化計價,惟部分營造廠商卻仍停留於舊思維:「安全衛生工項即利潤的觀念」;殊不知杜絕職業災害,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消除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才是廠商應落實的觀念。所以營造廠管理階層,必須在勞工每日上工前,實施勤前教育並進行危害因素告知;監造單位執行時,也應隨時避免危害因子發生,如有潛在危害因素,務必加以督促廠商改善。 |
業主可向規劃設計廠商請求賠償嗎? 我看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0號民事判決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規劃設計廠商若有設計錯誤,造成業主即主辦機關之損害時,委託規劃設計契約多有約定,須對主辦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業主的「損害」,是否包括因設計錯誤而變更設計致施工廠商追加的工程款?本文擬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0號民事判決分析之,尚祈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巫光海/土木技師 劉育志/桃園律師公會理事 一、前言 技師依據技師法、營造業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受聘或執業,身分雖不屬服務於機關之公務員。惟其執行業務範圍,除民間工程案件外,亦包括政府機關所興辦之公共工程,從業過程中,是否會有受到課以「刑法公務員」刑度,而被處以刑法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的罪名,殊堪探討。本文試就土木技師常見之執業態樣為例,提出淺析供參,期盼先進不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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