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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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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筆:陳少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結構耐震設計:複合式結構系統之基本振動週期() 

鍾立來1,2,3、陳暉欽4、賴勇安5、林富祥4、邱聰智1、楊巧薇4

1國震中心、2臺大土木系、3成大土木系、4ARUP工程顧問有限公司、5中央大學土木系

結構之基本振動週期,乃耐震設計至為重要的參數,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1],訂有結構基本振動週期之經驗公式,並以其1.4倍,作為結構動力分析之上限,避免高估基本振動週期,因而低估設計地震力。但是,規範[1]所提基本振動週期之經驗公式,僅適用於單一系統之建築結構,有關複合式系統,則付之闕如。

技師報第1076期,本團隊發表複合式結構系統之經驗基本振動週期[2],高樓層及低樓層之結構系統不同,各有其基本振動週期之經驗公式,兩者組合成雙自由度結構系統,作特徵分析,得二週期,取其長者為基本振動週期。可是,週期長者未必為主要振模,因而可能有不足之處。有鑑於此,本文提出修正,設整棟為單一結構系統,各得其經驗基本振動週期,再以對應之振模質量比,予以加權平均,所得之經驗基本振動週期,兼顧各振模之貢獻。最後,以案例示範,闡述計算之流程,供工程界參考。

五、結語

複合式結構系統規範並未提出其基本振動週期之經驗公式,以作為動力分析結果之上限。高、低樓層各有其結構系統及經驗基本振動週期,各自簡化為單自由度系統,再組合為雙自由度系統。透過特徵分析,得二特徵值(頻率、週期)及二特徵向量(振形),再算得各振模之質量比。檢視振形之分量,尋找高、低樓層之主導振模。分別採用高、低樓層之結構系統,將整棟設為單一結構系統,依規範,得二經驗基本振動週期。以對應於高、低樓層之振模質量比,對該二週期,作加權平均,即為複合式結構系統之經驗基本振動週期,本文的分析序兼顧高、低樓層之振模的貢獻,更為通用。

經由建案範例,闡述複合結構系統之基本振動週期經驗值的求取程序,無論高、低樓層之質量比例的大小,本方法皆能充分反映二振模之貢獻,讓複合式結構系統,獲得合理之經驗基本振動週期,避免錯估設計地震力之大小。

致謝

國立臺大學土學研究所梁瀞方同學,地檢核相據,特致謝意!

參考文獻

1.   內政部營建署 (2011),「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內政部100.1.19台內營字第0990810250號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71&Itemid=57

2.   鍾立來、陳暉欽、步立勳、賴勇安、宋康德、莊育泰、林芃妤 (2017),「結構耐震設計:複合式結構系統之基本振動週期」,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第1076期。
https://youtu.be/NXV15V1XD2Q

3.    鍾立來 (2016),「結構耐震設計導論」,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Fe9pQB9u5bYvmuRrIZTw/videos?feature=hovercard

 

複合式建築結構系統示意圖   雙自由度結構系統示意圖
     

建案結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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