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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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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洪啟德、陳玫英、鄭明昌、蔡震邦、陳清展、賴建宏、周子劍
     黃騰輝、巫垂晃、謝詳樹、陳菁雲、楊高雄、陳存永、梁詩桐
監  察 人:張長梅、陳錦芳、呂震世、陳永成、伍勝民
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林祐全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抗疫作戰 再談營建業之衝擊與因應

台灣經濟研究院,公布之1月營業氣候測驗點調查結果顯示,製造業、服務業和營建業等3個產業,同步下滑。其中,服務業受疫情影響最大,屢屢傳出放無薪假、裁減員額,甚至多間知名飯店、餐廳等已陸續歇業;另外,4成以上的營造業者,看壞未來半年景氣,建商預估:如果疫情持續到34季,也會影響到交屋,甚至公部門大型標案的時間。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隔離及檢疫措施,造成生產力短缺,對營建產業之衝擊,影響上、下游相關產業,層面深遠,且受疫情影響,國內營建業所需補充的砂石,工程會仍密切監督及追蹤中;建築物的電梯、空調及消防等設備供應鏈,也出現斷鏈或減產情況,導致營造成本增加,施工進度延宕。

為有效振興景氣,並與建築開發業,共體時艱,促進內需產業發展,許多縣市政府已陸續公告「建照及雜項執照期限延長之紓困措施」,讓業者有更充分的時間完成工程,振興經濟及健全投資環境。目前已實施之縣市政府及相關措施,整理如下:

一、新北市:自201661日起至2020415日止,已取得建造或雜項執照,且目前仍為有效的建案,即日起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

二、高雄市:在建照有效期間,得申請延長工期2年;若另有其他因素,須專案審核,兩者合併不得超過5年。

三、台中市:自2020123日起至1231日止,領有建造或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至2020122日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另外核准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四、桃園市:建造及雜項執照,於實施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有效者,其建築期限增加2年,無須另行申請。

五、宜蘭縣:凡於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間,領得建築、雜項執照者,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091231日間之建築、雜項執照,仍為有效者(即仍在竣工期限內),其建築施工期限,除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外,這次公告後,准予自動延長建築施工期限1年,無須另行申請。

六、苗栗縣202011日起至1231日期間,領得建造與雜項執照,或已申報開工至20201231日,建造執照仍為有效(即仍在竣工期限內)者,除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得申請展期1年,並以1次為限外,另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需另行申請。

七、南投縣:若有需作緊急臨時醫療救護站設置,其可依南投縣建管自治條例第50條,臨時建築物興建規定,只要在動工時,連同施工計畫函報備案者,即可先行施工,不必經冗長的建築許可執照申辦過程。南投縣內領得建築許可(含建造和雜項執照)案,且至20201231日止,執照仍有效者,除依原法定工期(依南投縣建管自治條例第25條第1項所規定的建築期限),已准其可自動增加建築期限1年。

八、嘉義市:凡2020年期間取得的有效建造或雜項執照,自動展延1年,不需重新申辦。

九、台東縣:在202022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後,仍有效者,從開設當天起至疫情解除當天止,疫情共持續幾天,原領建造或雜項執照,就自動展期幾天。依法建築期限,得申請展期1年外,疫情影響期間,縣府會自動展延建照及雜項執照期限,業者無須另行申請。

綜上所述,各縣市因地制宜,展延執照期限,無非是抗疫作戰中之一時權宜措施;而28日下午,當武漢肺炎疫情漸趨穩定時,蘇貞昌院長立刻要求國營事業加速推動公共建設,為疫情舒緩後的振興階段做準備。更要提早布局,讓公共建設成為經濟復甦時的火種。可見疫情多變,回應要迅速,抗疫作戰才能獲得最終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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