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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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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筆:王春煌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國土保育,守護家園

鄭峯昇  技師

國土計畫法10551日公告施行,其立法目的,係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4年及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分別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至11151日,一部歷經二十多年努力、且攸關國土永續發展的法案,將全面上路。屆時「區域計畫法」及相關區域計畫,將予以廢止;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進行管制地區,則應依據「國土計畫」規定,進行檢討修正。

國土計畫是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也是現有國家公園計畫及都市計畫的上位計畫;有別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係以地方實質空間發展及使用管制為內容,「全國國土計畫」係屬全國性位階,其內容以追求國家永續發展願景下,就全國尺度所研訂具有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之空間發展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

2013年,台灣第一部高空紀錄片《看見台灣》問世,這部台灣土地的紀錄片,係由齊柏林導演生前所拍攝,它讓國人看見台灣的壯麗,也看見了開發對於國土的破壞與傷害。齊柏林導演的《看見台灣》,讓許多人見識到台灣的美麗與哀愁,更揭露出國內許多有關礦產資源過度開採工廠超量排放廢水及廢氣耕作農地過度開發漁港密集開發破壞海岸線等環境危害議題。對於這些國土開發所造成的危害,也燃起國內對於環境保育的重視。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條規定,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與土地資源特性,可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其中「農業發展地區」之劃設,便是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改善農地破碎化並維護,以確保農地資源農用免於零星變更開發影響糧食安全。現行(107)版本之全國國土計畫指出,目前農地資源之發展,由於非都市土地多為現況編定,其並未整體規劃農業產製儲銷空間、都市及產業發展用地,隨著國內社會經濟發展結構轉變,因農業在經濟產值方面相對弱勢,亦使農地轉為非農業使用情形,變得相當普遍。此外,「農地違章工廠」,亦是造成農業生產環境破壞與農地污染之重要原因,這些工廠(含未登記工廠、臨時工廠),未依規定在農地上興建,不僅存有公安農安的疑慮,有關農田的灌溉用水與工廠的工業廢水,因未落實設置灌排分離,而造成農地的土水污染,也間接地影響國人的食安問題。

國土計畫法在未來的實質推動與落實治理,必定是一段備受考驗的過程,而近期內政部擬具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更是引發外界學者與環團人士的議論有關上述修正條文中,較具爭議性之修訂內容,其一,是有關國土計畫通盤檢討及適時變更機制,因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要,增訂「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之規定,即不受5年通盤檢討一次的限制,但也為避免所謂「國家重大建設」,浮濫提出會影響計畫的穩定性,因此僅限於行政院所核定的重大建設。其二,是有關將直轄市、縣()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等兩項法定工作之辦理時程,從「二年」延長為「一定期限內完成」。面對民間反對修法的聲浪,主責機關對於國土開發與保育的決策,應謹慎衡量國土計畫法之立法良意,進行修法檢討,而法規中的分區劃設作業,由現行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會不會就如同農地違章工廠的落日條款,變成無限期延長,也勢必要再研議「合理的展延期限」,避免引人疑竇。

對於後續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的完整推動實施,與工程從業人員執行公共工程業務,影響甚鉅,所引致工程執行方面的影響跟配套措施,亦是需要中央工程主管機關、及地方工程主辦機關,密切協商的主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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