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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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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洪啟德、陳玫英、鄭明昌、蔡震邦、陳清展、賴建宏、周子劍
     黃騰輝、巫垂晃、謝詳樹、陳菁雲、楊高雄、陳存永、梁詩桐
監  察 人:張長梅、陳錦芳、呂震世、陳永成、伍勝民
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鄧勝軒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談農地違章工廠隱藏之問題點

去年(108),台中市大雅工廠大火,造成二名消防員罹難,這間免洗餐具工廠屬於違章建築。市府調查這棟建築,是在104824日查報為新違章建築,因違章建築不受理公安申報,除非有人檢舉,才會列為優先申報拆除。但,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因幾次的消防傷亡而引起外界關注。

一般設在農業區之「違章工廠」,可能「沒有使用執照」、「取得使用執照後未經許可變更設計」、「取得使用執照又擴大規模」等問題;依據農委會去(108)年衛星空拍照比對結果,估計2016年農地上新增建物,共計達1,536公頃,分布在18縣市。

為解決農地違規工廠問題,去(108)年立法院6月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修正案。以2016520日為界,之前既有工廠高污染者拆除;低污染20年內須合法登記;520後新增違規工廠,則將停水停電及拆除。經濟部估計,違規工廠約有3.8萬家,這是一個龐大數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誠然是歷史共業。

違建工廠,可能造成之消防安全、污水、空污和食品安全衛生等問題,又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轄權責,包含違建取締為建管機關管轄;工廠消防設施屬於消防主管機關管轄,但前提必須要有建照及使照。違章工廠認定部分,又屬於經濟部管轄;工廠汙廢水排放及空氣污染取締,則屬於環保署管轄;農地使用及糧食品質與安全部分,又屬於農委會管轄。管轄權責涉及單位,既多且雜,不易瞭解。

過去,監察院曾經就「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執行情形,檢討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未依方案列管時程內拆除違規工廠,執行面顯有缺失,曾於1080705日糾正,要求改進,以維護國人糧食品質及安全。

為何農地違章那麼多?究其原因,主要為工業用地與農業用地價差很大,價差會反映在廠房出租之行情上。工廠廠商將本求利,能省就省,轉向農地蓋違建工廠。鄉下地方農業人口老年化,即使作為耕種使用,其收入微薄不如出租使用,這也是造成農地違章工廠居高不下原因,因此政府也要全面檢討是否需要這麼多農地。

同時,台灣農地工廠及違建這麼多,行政機關若欲拆除,就有民代關說或施壓;再加上選舉選票壓力或無足夠經費進行違建拆除,故進度緩慢,成效不彰,無法有效遏阻新建農地違章工廠之產生,也造成新增案件比取締拆除速度快之怪象。

如今,新版《工輔法》上路後,若地方政府不作為,將由經濟部透過台水、台電,強制執行斷水斷電。然所謂的不作為,應有明確之定義與規範,方不致產生權責不清現象。

至於舊的違章工廠,依《工輔法》可輔導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將於10962日期限屆滿。但,因農地工廠合法化,速度緩慢;問題的癥結,除了農地工廠無法滿足1.5公尺隔離綠帶、聯外道路必須達8公尺、10公尺等規定外,農地工廠申請個案區域計畫變更,又必須繳交50%的土地回饋金。新版《工輔法》上路後,政府為處理前述問題,將就農路拓寬、灌排分離費用,研擬由政府負擔,冀盼有助於農地工廠合法化之推動。

總之,農地違章工廠問題,涉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權責,考驗政府施政魄力與智慧。本報認為,政府應積極統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對於違章工廠處理,應整體公平及配套考量,提出符合公平合理處理方案,並與《國土計畫法》之農業發展地區密切配合,方不致各行其是;另,對於既有高污染之違章工廠必須遷離農地;對於應拆除之既有違章工廠,其經費籌編問題,目前依《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由中央政府支出拆除費;但,地方政府人力不足、從業人員輔導轉職、拆完後土地能否恢復做農地使用等問題,亦應納入全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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