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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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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鄧勝軒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2016熊本地震隔震結構之表現

1,2,3鍾立來、4姚昭智、1,5黃俊鴻、6邵珮君、2賴勇安、2林致寬、1楊卓諺、2王勝宣

1國震中心、2臺大土木系、3成大土木系、4成大建築學系、5中央大學土木系、6長榮大學土地開發與管理系

根據建築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九章:隔震建築物設計 [1],隔震器於水平方向須具有足夠的柔度,以延長結構週期 (介於24秒之間),週期愈長,結構譜加速度愈小,耐震需求亦隨之愈低。結構週期延長之同時,位移也會增加,遂設以消能裝置,提高隔震系統之阻尼比,抑制隔震層 (或介面) 之位移。因此,隔震系統一般係由隔震器及消能器共同組成。隔震器及消能器連接於上、下部結構之間,若連接不確實,在地震下,接合處可能率先破壞,造成結構局部破壞,甚至影響預期之隔震效果。

若採中間層隔震,隔震層 (或介面) 設於一樓頂以上,垂直之動線 (如樓梯、電梯、管線),若預留之空間不足而碰撞,或懸吊結構 () 之地震力 (慣性力) 太大,皆可能引致懸吊處破壞,而影響隔震效果或降低結構震後之服務功能。

2016熊本地震,本團隊已於技師報第1085期,探討軟弱層之震害,本期繼續探討隔震建築結構之受震表現。從大自然之地震中學習,記取心得,保留耐震設計及施工之優點,改善其缺點,朝更正面之明天邁進。

一、十五層樓隔震結構

十五層樓隔震建築結構為鋼筋混凝土構造 (1),隔震層設置於地下一樓。該隔震建築結構之平面方正,XY兩水平方向皆為三跨,共16柱線 (2)。隔震系統之組成:20個積層橡膠隔震器、8U型阻尼器及8支鉛阻尼器。20個隔震器中,16個主隔震器直接置於柱線內,介於地下一樓柱墩及基礎板之間 (3),其餘4個較小之隔震器則置於小梁底,透過墩座,連接於一樓小梁及地下一樓基礎板之間 (4)8U型阻尼器 (5) 8支鉛阻尼器 (6) 設於地下一樓之4個角落,每一角落各2支,透過墩座,連接於一樓樓板及地下一樓基礎板之間,U型阻尼器置於大梁旁 (2),而鉛阻尼器則距大梁較遠 (2)

2016熊本地震後,該建築之上部結構 (二樓及其上之樓層) 毫無損壞,起居生活如常,確實已發揮隔震之功能。置於柱線上之16個主隔震器,於地震後,隔震器與柱無任何破壞。置於小梁底之隔震器 (4),在沿小梁軸向之水平地震力作用下,隔震器之剪力,對小梁形成額外之彎矩;而在垂直小梁軸向之水平地震力作用下,則形成額外之扭力;經勘察後,小梁有輕微之裂縫,小梁之強度雖足以承受此次地震,但仍有較大之風險。鉛阻尼器透過墩座連接於一樓樓板 (6)墩座尺寸較大,鋼筋號數較大 (6);而樓板尺寸較小,鋼筋號數較小 (3),墩座於樓板錨定之需求高,但樓板之強度不足,在該次地震作用下,錨定失敗,樓板破裂,從樓板底部貫穿至樓板頂部 (7)

二、十層樓隔震結構

十層樓 (不含隔震介面) 隔震建築結構為鋼筋混凝土構造 (8),隔震介面設置於地上一樓頂及二樓底之間。該隔震建築結構之平面呈長方形,長向之一側為高樓區,基面位於一樓;另一側為低樓區,基面位於二樓 (9)。由於隔震介面位於一、二樓之間,而高樓區之基面卻在一樓,故高樓區之樓梯,從二樓之隔震介面之上方,懸吊至一樓之基面 (10)

2016熊本地震後,該建築之上部結構 (二樓及其上之樓層) 毫無損壞,起居生活如常,確實已發揮隔震之功能。在高樓區,樓梯自隔震介面上方之二樓,懸吊至基面之一樓,其垂壁於一、二樓之間,受震而損壞 (11)。樓梯垂壁損害之可能原因有 (12)(1) 樓梯懸吊至一樓,與基面保持之距離不足,垂壁受到面外之側向力,產生面外之撓曲破壞;(2) 垂壁之面外勁度低,週期長,或與隔震週期相若,形成較大之地震力,使垂壁產生面外撓曲破壞。

三、結語

隔震系統由隔震器及阻尼器組成,並連接於上、下部結構之間,接合之設計必須檢核,確認其容量,當隔震器與阻尼器發揮其強度時,不至於有絲毫之損壞。在此案例中,接合構件 (墩座) 雖無損壞,但與其相接之結構構件 (小梁及樓板) 卻因而受損甚或破壞。由於隔震器或阻尼器所引致之扭力或剪力,皆非梁及樓板主要抗力之方式,因此較不宜連接於小梁或樓板上。

若為中間層隔震,懸吊至基面之樓梯間或電梯間,介面處必須留有足夠之活動距離,避免距離不足,而使懸吊構件承受非預期之力量。同時,檢核懸吊構件之地震力 (慣性力),並納入其設計之中,避免接合處破壞。綜言之,隔震器及阻尼器必須通過嚴謹之設計,形成隔震系統,發揮其隔震效果。

參考文獻

 1. 內政部營建署 (2011)。「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九章:隔震建築物設計」。https://www.cpami.gov.tw/filesys/file/chinese/publication/law/law2/0990810250-9.pdf

 2. 鍾立來等 (2017)。「2016熊本地震:軟弱層之震害」。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第1085期。 

 3. 鍾立來 (2017)。「2016熊本地震:建築物之耐震表現」。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熊本地震考察說明會,https://youtu.be/EycNy19Lw98

 

十五層樓建築隔震結構,隔震層設於地下一樓

 

地下一樓20個積層橡膠隔震器、8U型消能

器及8支鉛阻尼器之配置

     
 
3  16個積層橡膠隔震器置於柱線內   4  4個積層橡膠隔震器置於小梁中
     
 

5  8 U型阻尼器透過墩座,連接於一樓樓板

及地下一樓基礎板之間

 

鉛阻尼器之墩座錨定於樓板,但樓板之強度

不足,樓板破裂,錨定失敗

     
 

阻尼器之墩座錨定失敗,樓板從底部破裂至

其頂部

 

十層樓建築結構之正面,右側高樓區一樓

為基面,左側低樓區

     
 

十層樓建築結構之背面,左側高樓區,右側

低樓區,隔震介面位於一樓頂及二樓底之間

 

10  高樓區背面之樓梯,從隔震介面之上方

(二樓) 懸吊至基面 (一樓)

     
 

11  懸吊樓梯於一、二樓之半層處,垂壁

受到面外之側向力,產生面外撓曲破壞

 

12  懸吊樓梯之垂壁,面外勁度低,或因介面

距離不足,或因地震力,導致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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