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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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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六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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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記者:許素梅

建築結構設計與施工間整合之我見

劉澤山 技師

國內房價偏高,大多數消費者『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下,一般對於完工後看不到的結構品質很少要求,也由於消費者不具結構的專業,因此養成建商關於結構部分能省則省的觀念;再加上國內建築物,僅有建築師能負監造責任,結構設計者與現場施工人員溝通的機會相對的少;也由於結構設計者,沒有建築結構的監造權與監造費用,被要求到工地時,便稍作檢查然後說幾個問題點,就算對建築師或業主有交代了。當然營造廠也深知此點,所以設計者到現場檢查時,大家都畢恭畢敬,行禮如儀就好了。至於問題點如何發生、是否改善或改善方法是否正確?最後還是回歸給有監造權的建築師。

因此設計者往往只看到局部的問題點,但無充足時間去了解問題的成因並思考改善的方法。有時因為未能掌握問題的前因後果,反而誤以為問題似乎都是工人不按圖施工造成的錯覺。由於施工者的意見,很難有平等溝通的機會,再加上很多時候監造單位掌握生殺大權,每每工程發生問題,大家不是去翻規範,而是監造說了算;於是會有同樣一個問題,每個工地的解決方式都不完全相同的情事產生。

又,處於監督位階的人員與施工人員的不對等現象,有時甚至導致部分設計、監督人員,對施工問題認為無需理解,甚至只要照圖施工就好的看法。也由於設計單位對施工的不瞭解,有時甚至會被不肖廠商利用,掉入變更設計的陷阱中。長久下來營造廠只須會照圖施工,顧問公司只須把設計圖畫出來,似乎成為一種工程界常見的怪象,一旦需要用到設計與施工整合的情形時,例如BOT的案子,工程師常常都欠缺相互的了解;而無法發揮功效。事實上,大家都應該了解的一件事情是,不管是鋼構或RC結構,AISCACI關於施工方面的規定或規範,都遠超過設計規範許多,因此亟需要大家不斷虛心的努力學習。

至於要改善設計與施工互相不了解的這種現象,首先結構設計者要盡量多去現場了解工地反映的問題,這樣大家才有機會一起來研究問題的原因,施工者也能因此了解設計的規定與需求。同時設計者可藉此思考,在設計上如何能減少施工的困難度,或設計上是否有可以改善的方法,以減少問題的發生,甚至能提早發現並解決問題。總之藉由雙方的溝通與了解,分享經驗,來相互提升,方能真正提高施工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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