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2 | NO. | ||
|
探『水保局藉補助款讓學會得標』之奧 | |
警匪片中警方要破獲犯罪集團或恐佈份子,最有效的方法是從金流下手,能夠找到犯罪集團的金錢流向,也就能按圖索驥,追蹤犯人的作案手法。 |
採鋼托梁轉接模式之探討 陳正平 技師 一、 前言 高樓結構之地面層以下,在主要結構構架之外圍常有超挖的情形,很多設計案例在主要結構構架之外圍,考量梁、柱與外周連續壁相接之施工性、經濟性與耐久性等考量因素,常會在超挖範圍,採用鋼筋混凝土梁與主要結構構架之鋼箱柱相接,因而產生接頭要採用何種型式、及如何轉接,較能合乎結構力學行為、較高之接頭效率、及經濟效益的問題。有鑒於梁、柱接頭區,對結構系統耐震性的影響程度甚為重大,筆者試著整理優劣點,供工程師在進行轉接模式的考量及設計時參考。轉接模式對結構安全佔有相當大的重要性,筆者以往對結構系統”傳力路徑“花不少時間探討,亦常在各公會、學術單位及各學、協會…向工程先進報告,茲特為文予以介紹,,不當之處尚請不吝指正。 |
擬制仲裁合意,合憲嗎? 我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3號民事判決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仲裁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履約爭議若採仲裁方式解決時,當事人須訂定仲裁協議;故政府採購案之履約爭議,倘機關拒絕訂定仲裁協議,廠商即無從循仲裁途徑解決履約爭議。然,政府採購法於修法後第85-1條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廠商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且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遂於司法實務上,引發政府採購法第85-1條強制機關不得循訴訟途徑解決履約爭議,是否有違反憲法之疑義。本文擬以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3號民事訴訟判決分析之,尚祈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瞭解經濟部「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之第7號機組-第一階段燃氣單循環機組」計畫執行情形,於8月11日由顏久榮副主委率隊前往工區現地訪查,慰勉台電公司相關同仁及施工團隊之辛勞,並請經濟部督導及協助台電公司,持續積極推動及早供電,以滿足北部地區電力需求。 |
Top | 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