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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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室內裝修審核 應考量建築物公共安全需求 | |
綜觀近年發生許多建築物火災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傷,而類似的悲劇卻不斷重複發生,讓人聯想到建築物公共安全到底有沒有人把關。探究這些發生火災之個案,驚訝的是不乏剛剛通過室內裝修審核的新穎建築物,難道是室內裝修審核無法把關?尤其在攸關人民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政策執行面的缺失,值得檢討。 |
賴昱志1、鍾立來1,2、黃國倫3、曾建創2、林聖學1 1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2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政府採購法於87年5月27日制定公布,歷經五次修正,為完備政府採購法制,簡化採購作業程序,提升採購效能與品質,強化政府採購公平秩序,並促進產業良性機轉,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增訂6條,修正19條,總計增修25條,其修正要點為:(1)增訂或修正有助提升採購功能及效益、確保採購品質之規定、(2)修正不良廠商之處罰規定,以符合比例原則、(3)增訂或修正規範不足、配合實務作業需要情形之規定、(4)強化政府採購公平秩序之規定、(5)修正簡化採購作業程序、提升採購效率之規定、(6)增訂法律授權之規定及(7)配合其他法律之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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