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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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有居住安全的具體策略 | |
美濃大地震重創台南,震出台灣老屋安全堪慮的問題,老舊住宅因此備受關注,加上政府對於土壤液化潛勢區的公布,也引發民眾對於地質安全議題的疑惑,各地方政府因此辦理老屋健檢,藉由專業技師,協助解決民眾居住安全有無立即危險,以收安定人心之效。然而,自美濃地震發生及液化潛勢區的公布後,藉由防災資訊的公開,是否有相關之配套與因應措施等,實為政府應兼顧之課題。 |
鍾立來1, 2、林毅恩2、賴昱志2、邱聰智1、曾建創1、楊耀昇3、黃國倫4、連冠華5 1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2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3永安土木技師事務所、 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5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
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前理事長鄭明昌、陳錦芳 技師/律師 0206高雄美濃地震,造成建築物主要破壞的類型有二種,第一種是土壤液化造成房屋沉陷、傾斜,此類人員傷亡較少,但造成財產損失則頗鉅。第二種是建築物因結構系統不良造成整棟房屋倒塌,人員傷亡慘重。對於建築物於結構設計時,基礎設計、地質改良是否完善,結構系統配置是否理想,其實應有他人審查把關。而目前最容易解決的方法,是將建築法第34條修正,為7樓以上全面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如土木、結構技師公會等審查,亦即俗稱之結構外審。 |
房樹貴 技師/律師 一、設例 甲機關發包一下水道工程,由乙營造公司得標,雙方簽訂承攬契約,乙營造公司主張甲機關遲未辦理土地徵收,有違協力義務,而與甲機關發生爭議,雙方於契約內已明訂仲裁條款:「任何由本合約所生,或與本合約有關之爭議,應提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依中華民國仲裁法及該協會之仲裁規則,於台北以仲裁解決之」,該協會也據此作成判斷書,甲機關應給付乙營造公司新臺幣1000萬元。問:乙營造公司應如何據以執行?甲機關有何救濟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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