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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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考試制度變更 需求稀少之技師考試改為間年舉辦 ﹝本報訊﹞立法院本會期第6次會議審查考試院99年6月21日函立法院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3條條文。 該規則第3條原條文為「本考試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修正後為「本考試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年起,前項考試類科由考選部於考試之日起一年前公告之。」 修正緣起為目前技師分科共分為32類科,每年舉辦32類科考試。然部分類科之技師並無相關執業法規簽證配套措施,以致考取之技師無業可執。導致考試報名人數過少、技師執業比例偏低,卻年年編列大筆預算舉辦,浪費國家資源,為社會所詬病。 考試院基於考試資源的有效運用,以拔擢專業技師人才,確保公共安全及衛生需要,需求稀少之技師改為間年舉辦。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3 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之規定予以修正。 修改原則為參酌執業比例及報名人數,研擬:航空工程、紡織工程、冶金工程、漁撈、造船工程、採礦工程、礦業安全等7類科執業市場需求不大,改為間年舉辦。 32類科技師於99年12月均辦理考試,自民國100年起上述航空工程等7類科不舉辦,其他25 類科維持每年舉辦考試。將配合考試規則之修正發布,由考選部於考試之日起一年前對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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