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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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土地開發利用,促進國家建設發展 ﹝本報訊﹞ 一、擴大委託縣(市)政府辦理審議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 營建署表示,因內政部委託縣(市)政府辦理審議許可實施迄今已7年,縣(市)政府皆有專責承辦單位作為單一窗口受理審議案件,核發許可及駁回案件數約140件,已累積不少審議經驗,且多數縣(市)首長仍期望中央能將審議權擴大下授地方,以強化地方審議自主性及落實地方自治。為瞭解縣(市)政府對於本部擴大委託縣(市)政府審議規模之意願及相關需求,內政部前於97年10月15日及97年10月29日召開2次座談會,逐一徵詢各縣(市)政府接受委託意願,並於97年12月19日召開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草案)會議,目前18個縣(市)政府皆同意內政部委辦30公頃以下之非都市土地變更開發許可案件審議核定(除坐落土地跨越二個縣(市)行政區域以上、軍事設施、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建設計畫及因應緊急天然災害所需設施等中央政府機關申請之開發案、海埔地之申請開發案外),並自98年4月30日起實施。 二、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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