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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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不應替違法政府解套 周子劍 技師 今(98)年6月20日聯合報A6版有一篇「復災拖劉揆怒:搶通優先」的文章,其中提到「去年被風災摧毀的中縣石岡鄉食水嵙護岸修復工程,至今尚未發包,行政院長劉兆玄19日到現場勘查,猛皺眉頭、講了重話:「汛期到,颱風又來,我們到底替老百姓做了哪些事?」,台中縣府解釋,問題出在顧問公司設計圖被退4次,且提出經費11,000萬元遠超出預算7,000多萬元,才讓工程「做不下去」;劉兆玄質疑說:「這樣的顧問公司早該列為黑名單,以後投標時就要排除。」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更忍不住拿麥克風大罵:「顧問公司連技師資格都沒有,怎麼還給他做?」 范主委是該發火,因為這是違反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附表之規定,附表七、海岸、河川整治及水利工程,規定只要是一、堤防。二、護岸。不論工程金額大小,一律應由技師設計,但台中縣政府讓無技師的顧問公司承辦設計工程,明顯未依法行政,范主委除了大罵之外,應將主辦單位送請監察院調查失職之處,才能以儆效尤。 不過,筆者看到工程會98年6月3日函送各政府機關及各技師公會,擬修正「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附表修正對照表,其中許多需簽證項目增列但書,一定金額以上才需簽證:『「屬中央機關辦理者,其工程規模達政府採購法所稱「巨額金額」以上;屬地方機關或農田水利會辦理者,工程規模達政府採購法所稱「查核金額」以上。但不包括因應緊急危難所需之歲修、搶險、搶修、災害復建,應急等工程;」 上述附表如按工程會之意見修改後,則前述中縣石岡鄉食水嵙護岸修復工程,顧問公司編列經費11,000萬元超出預算7,000多萬元估計,政府預算約4千萬左右。按工程會的意見,在查核金額以下,就不需由技師辦理並簽證。雖然可以替台中縣政府解套,但可預見,以後國內的顧問公司將會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來,不久即可恢復到「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實施前的上萬間之空前盛況。 屆時公共工程的品質,也恢復到「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實施前的空前低落,范主委恐怕要每天疲於奔命,從早罵到晚,想必也無濟於事。故「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的修正方向,應該是全面取消「工程規模達政府採購法所稱「巨額金額」以上;屬地方機關辦理者,工程規模達政府採購法所稱「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並且增加實施,「審查簽證」及「核定簽證」,以導正國內工程界久為人垢病之無照審有照之怪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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