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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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別讓斷橋事件一再重演 重大橋梁斷落事件,在台灣是陳年老問題,如1987年連絡台北縣市的中興大橋、2000年連絡高屏地區的高屏大橋及2008年因辛樂克颱風帶來超大暴雨造成台中后豐大橋與高雄甲仙大橋斷裂等災難,讓人記憶猶新,是工程界難以承受之重。 橋梁在台灣經濟發展歷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蓋無橋則路不通,路不通則一切物質文明將歸零。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現有大小公路橋梁計26,559座(其中40年以上或興建年度不詳者有9,400座,但不包括1,872座鐵路橋梁),主要為簡支之短跨距板橋,其橋墩多為直接基礎、沉箱基礎或樁基礎,且多數老舊橋梁,所適用之設計規範不符現行耐震規範,又受當時施工技術與機具之限制,基礎深度普遍不足,遭洪水沖刷即難以保護或效果不彰。復以近年盜採與濫採河川砂石之風,無法有效禁絕,在此先天環境與人為禍害下,每逢地震或颱風暴雨來襲,大小橋梁斷落事件,屢見不鮮,且有極高可能繼續不斷發生,不容輕忽。 然而,長年以來,主政者總是徘徊於看到災難發生,才發現問題嚴重性,才開始急忙補救,待補救措施的公務流程告一段落後,就再無人聞問,直到下次災難發生之惡性循環中。例如去年交通部曾經提出全台有188座危橋,其中有50座須拆除重建等警訊,但從今(98)年度公務與基金預算中的公共建設經費,加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之98年度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號稱將投入逾五千億於公共建設預算中,看不出主政者有緊急處理危橋之決心;如果地震或颱風暴雨再引致斷橋災難,讓人民生命財產受有威脅與損害,到底要怪誰?豈非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 安全無慮的橋梁,讓人民免於恐懼,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也是主政者的職責;爰建議如下: 一、寬列危橋重建預算,宜明確立法,確保固定預算來源。 二、繼續針對所有老舊橋梁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公布,以釋民眾疑慮。 三、以公權力有效制止河川砂石盜採與濫採,以減低人為禍害。 四、從速檢討改善現行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養護之不合宜制度。 五、颱風期間,由主管機關增派人手,對危橋全天候戒備並採取一切必要之安全措施。 斷橋事件,不但造成民眾恐慌,也是工程師的夢魘,主政者應針對已核定之危橋修復補強或重建案,嚴格控制品質與落實追蹤考核,以加速完成,同時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就新增列之危橋提出改建可行方案並積極落實;各地方政府尤應趁98年度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在立法院審議完成前,將轄區列管之老舊危橋修復補強或重建預算,以補列或替代其他次要項目方式緊急列入,以爭取亡羊補牢之效,千萬別讓斷橋事件再次重演,才是全民之福及所有工程界之殷切期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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