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9 傳真:(02)2964-1156,2963-4076 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A3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mail@twce.org.tw | NO. | ||
|
回復高鐵沿線建物之審查鑑定監測業務 張錦峯 技師 在高速鐵路沿線兩側毗鄰地區限建範圍內,進行工程、建築或開發等行為,其對高鐵結構安全影響、施工計畫、監測計畫、監測結果等之評估、判讀與分析工作,據聞在大地技師積極運作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竟然發函各縣市政府稱,上述之工作只應交由台北市大地技師公會來執行。 當本會之會員看到這一公文時,其內心的感受是多麼的震撼,土木技師的工作權是如此的脆弱,如此的毫無保障!試想在高速鐵路沿線兩側進行建築及開發行為,其對高速鐵路結構安全影響之研判,誰最有資格來做這件事,當然是土木科系的人員最有資格,而土木科系中又以土木、結構及大地技師等三科技師最具資格,但不知那一個環節出了差錯,高速鐵路沿線開發行為對高速鐵路結構安全影響諸如:施工、監測、監測結果之評估,竟然只允許土木工程學系中的分支一大地工程技師來承辦,其它類科技師均不得參與,就連大地工程學科之母一土木工程技師亦不能參與此項工程,這樣的事情竟然在台灣官方發生,讓這一屆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的理事長及理、監事個個羞愧無比。 為此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余烈,於97年2月20日率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施義芳、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林永裕、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曾慶正、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理事長藍朝卿、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理事長蔡榮根及土木結構技師公會理監事代表:梁詩桐、張長海、巫垂晃、張錦峯、李正剛、婁光明及莊金洞等人,聯合至板橋高速鐵路工程局,拜會高速鐵路工程局局長龐家驊先生,由余理事長及各與會成員輪流向高速鐵路工程局龐局長,說明高速鐵路沿線開發、建築行為,所引致是否影響高速鐵路結構安全之施工計畫、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等評估、判讀與分析,是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及大地技師等技師之專長領域,建議高速鐵路工程局不應獨厚由單一特定技師公會辦理,龐局長聽完土木、結構技師公會與會幹部之說明後,當即表示讚同土木、結構技師公會之說明,並指示高鐵局同事即刻發函各縣市政府及各中央部會,更正其原先指定由大地技師公會的單一公會,承攬高速鐵路沿線之開發、建築及其它工程對高速鐵路結構影響之評估等事項,今後可由土木、結構及大地技師公會或其它專業機構辦理。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97年3月5日高鐵交二字第0970005591號來函照登如下: 主旨:有關於高鐵沿線兩側毗鄰地區限建範圍內,進行工程、建築或開發等行為,其對高鐵結構安全影響,施工計劃、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等之評估判讀與分析,不限由單一特定技師公會辦理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高雄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97年2月14日陳情書辦理。 二、高鐵沿線兩側毗鄰地區限建有關事宜,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規定,應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會同交通部(本局)審核。案依申請之行為類型、規模、開發位址與高鐵之距離、當地地質狀況及該處高鐵結構配置等,依作業需要由申請人檢附必要文件過局,相關文件所備之評估、判讀與分析等,可委由第三公正單位協助辦理。 三、上開委由第三公正單位辦理之評估、判讀與分析等相關事宜,由申請人自行考量申請行為類型與評估屬性,逕自委託土木、結構及大地等技師公會或其它專業機構,惟受託單位應依法定執業範圍受理之,並不限單一特定技師公會辦理,謹此澄清。 後記: 本件爭取土木技師工作權,最後雖然成功落幕,但令人擔心的是,如果沒有一部好的法令來維護土木技師之權益,今後可能會時常遇到本來是土木、結構技師執業專長的工作,因官方的誤解或失誤,而一再的剝奪土木及結構技師的工作權,因此,我們呼籲應該讓現在正推動的「土木建設法」及早立法通過,一方面藉由法的約束,使公共及私人範圍的建設品質能提升,民眾安全獲得更佳的保障,一方面土木、結構技師的執業範圍也不再任人剝奪。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