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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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馬夢成真 不欠東風? 今年3月22日,馬英九先生當選總統,讓馬先生提出的愛台十二建設,變成勢須兌現的承諾支票。最近,各行各業瀰漫一股「馬上利多」的憧憬氣氛中,身為工程專業的工程師,對於十二項建設,如果能馬上辦理,美夢成真,當然樂觀其成,額手稱慶。 所謂十二項建設分別是:全島便捷交通網、高雄自由貿易及生態港、台中亞太海空運籌中心、桃園國際航空城、智慧台灣、產業創新走廊、都市及工業區更新、農村再生、海岸新生、綠色造林、防洪治水及下水道建設。政府估計要投入的資金,高達二兆六千五百億元,加上一兆三千四百億元的民間投資,八年共投資三兆九千九百億元。這麼龐大的預算,這麼鉅大規模的基礎建設,絕不是一蹴可及! 本報587期社論曾愷切提到:『馬先生所提出的「十二大建設」,希望以建設支出帶動經濟的成長,再創1973年能源危機時代之經濟奇蹟,只要國家財政無虞,固然不錯;但以台灣這些年來,這麼多的新工建設,是否已供過於求?而在使用階段的既有工程,或相關配套周邊工程,是否更值得花費心思去處理?以避免再有所謂「蚊子館」現象發生』,都需要深入具體的檢討。看十二建設的內容,預計花最多預算是改善交通,約一兆四千五百億。內容包括北中南都會區捷運網、北中南都市鐵路立體化及捷運化、東部鐵路電氣化與雙軌化、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系統整合、台鐵新竹內灣支線、台南沙崙支線、東縣客車購買等計畫;其次,排名第二的汙水下水道建設約兩千四百億;這些都屬於土木為主的公共工程,而且這些工程的特色大都屬於「整合型工程」,如此龐大的工程建設,目前卻未有完整且全國一體性的法律來規範,中央、地方主辦機關不同,其工程規劃、設計皆可能依據不同之規範及監督制度,造成同樣性質的工程,不同主辦機關所設計、施工完成的工程品質,卻大相逕庭。 工程建設的產出流程,應為需求、計劃、評估、經費、土地、規劃、設計、簽證、審議、許可、發包、施工、監造、使用、檢查及維護。但馬先生的十二建設中,執行說明第三項只提到健全制度,建立公開、透明、公正的採購與公共工程發包制度及事後監督機制,杜絕公共建設浪費及弊端。似乎尚無法真正建立完備的法律制度來規範工程建設。 目前相關工程法規,如公路法、鐵路法、捷運法、下水道法等皆為規範用地取得、行政管理監督、運輸、協調、養護、車輛設備、行車安全管理、經營方式等開發及營運事項之規定,並無工程建設的土建部分之核心管理相關法條。土建工程品質及安全影響最大的核心要項,如:規劃、設計、簽證、審議、許可、發包、施工、、監造使用、檢查及維護等,目前除政府採購法、營造業法外,尚無完整且全國一體性之法律規範,可能造成執行方面的缺失,如:責任歸屬不清(無簽證及許可制、監造無責)、行政領導技術(不尊重專業)、簽字當簽證(非親自執行)、低價搶標(品質低落),甚且衍生重大工程災難。在國家大興土木之前,本報呼籲新政府應盡速研擬,國家基礎工程建設的「陽光法案」,將工程建設流程全部法制化、透明化,彌補相關工程法規的不完整,並強化工程建設核心要項的管理,以避免造成中央、地方主辦機關的不同調。 更有進者,目前正由產、官、學、研各界所積極推動之『土木建設法』,涵蓋層面涉及整個工程生命周期之核心要項,架構尚稱完備;與其讓各公會團體推動立法,還不如由新政府團隊主動接手研訂,效益更高。如此一來,才能讓我們的國家工程建設,在品質及安全無虞的制度下,帶領我們再次登上經濟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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