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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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拜訪勞委會紀要 ﹝本報訊﹞省公會會理事長林永裕會同常務理事吳朝景、主委陳盛強、副主委葛文斌等,於96年12月12日再次拜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受到盧天麟主任委員、勞工安全衛生處傅還然處長、勞工檢查處處長林進基、鄒子廉科長,與林毓堂科長等之熱誠接待。 林理事長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等相關法規,與省公會會員有專業技師證照與學經驗之優勢,提出四項建議性「討論議題」。 盧天麟主委與主管部門,就省公會之「討論議題」,與省公會代表充分溝通討論至18時結束,盧主委並依據「討論議題」作成結論,略述如下: 議題一:請建立「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評估)審查」,審查委員應有「專業技師參與」之制度。 結論:目前因「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並無相關之限制規定,惟「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委員,需要相關不同專業之委員,故請主管部門研究「專業技師參與審查」之制度。
議題二:建議勞委會委託本會辦理結合「危險性工作場所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與「撰寫施工計畫書」之教育訓練,成績合格取得證書,應能有效降低有關「營造業之職業災害」。 結論:專業技師已經取得專業執照,並從事營造相關行業之業務,如再參加「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76小時)」 ,確實有利降低職業災害,故請公會向主管機關申請開專班,並依相關規定補助。
議題三:請勞委會建立「行政、技術分立原則」,委託專業技師公會辦理「營造工地之安全檢查輔導」。 結論:1、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農委會(水土保持法)等主管機關,因專業或人力等因素,均採「行政、技術分立原則」,建立技術性業務由專業公會辦理的制度。有關「營造業工地之安全」之檢查或輔導或抽檢,應可請專業技師公會辦理。 2、專業技師公會應建立曾參加「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76小時)」 、領有證照之會員名冊,以利推動本議題之制度。
議題四:請勞委會委託本會辦理「有效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研究計畫」。 結論:「降低營造業職業災害研究計畫」之主管部門,為「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因未參加討論,將轉請該部門與貴會洽商研辦。 最後,盧主委舉社會學說表示,國家的三大支柱為「政府、企業、民間團體」,勞委會為勞工安全衛生主管機關,歡迎土木技師公會依法參與,扮演「政府與民間之橋梁」的角色;至於有關議題之後續研商推動工作,則請公會與勞委會主管部門繼續溝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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