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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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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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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記者:許素梅

香港大埔宏福苑惡火之省思

鄧勝軒 技師

一、前言

香港大埔宏福苑日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火勢沿外牆施工架迅速蔓延至七棟大樓,造成百餘人死亡、數百名傷者與失聯者。這起災難震撼華人社會,也暴露高樓都市在施工與修繕期間的火災風險。隨著都市更新、外牆補強、老舊大樓拉皮工程日益增加,不僅施工中安全應重視外,「施工中的建築物如何防火」已成公共安全的重要課題。

根據媒體報導,這次發生大火的宏福苑已有42年歷史,屋苑有8幢大樓,住房接近2,000戶;火警發生前,該屋苑正進行外牆維修,所有大樓外牆因此搭上了竹棚及保護圍網,以及使用一些塑膠品作為保護玻璃窗之用。火災疑似因工人抽菸引燃施工架上的塑膠防護網,加上乾燥天氣、強風及建築物間距過小,使火勢迅速竄升,形成典型的「煙囪效應」。

此事件讓我們檢討國內現況關於: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或工人教育訓練與巡檢是否落實,是第一道保險;大樓消防系統與逃生能力是否維持正常,是第二道保險。

本文將以此事件為借鏡,檢視我國相關法規、施工期間的火災管理風險,以及如何避免類似悲劇在台灣重演。

二、我國現行法規面之檢視

(一)《消防法》第13條:管理制度雖完備,施工期間落實度仍不足

《消防法》第十三條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須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此制度確實涵蓋「使用中」的大樓,但在「施工或修繕期間」卻常面臨落實困難,原因包括:

1.   施工期間警報系統可能停用或拆除。

2.   防火門、防火區劃被拆除後未設替代措施。

3.   現場吸菸管理鬆散。

4.   動火作業未申請或缺乏監督。

5.   施工材料堆置阻礙逃生動線。

6.   停工期間缺乏巡查制度。

7.   管委會、施工單位、消防管理人責任不明。

也就是說,雖然法規並未排除施工期,但實務上的執行度往往無法達到應有標準,使得建築物在施工期間反而成為火災風險的高峰。

(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其實我國法規早已具備針對施工期的完整防火制度。《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明確規定:只要建築物進行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有遮蔽既有消防設備,即必須另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送主管機關備查。計畫重點包括:

1. 施工概要與範圍。

2. 防火避難設施受影響時的替代措施。

3. 消防設備受影響時的替代措施。

4. 用火、危險物品管理。

5. 工人防災教育訓練。

6. 火災應變與通報機制。

7. 用火、用電監督。

8. 防範縱火與延燒。

9. 逃生位置圖。

10.   其他必要防災事項。

並規定:施工前三日須送主管機關備查。但實務上最大問題是——制度沒有落實:

1.許多施工中防護計畫是「為送件而寫」,不會真正執行。

2.替代措施未啟動,例如警報系統停用卻無人巡查。

3.工人教育訓練不足且語言障礙嚴重。

4.工地禁菸難以執行。

5.管委會與施工單位對權責理解不一。

6.主管機關採「備查制」,缺乏實地稽查。

 因此,法規雖完善,但在現場卻形同虛設,使第一道防線出現重大缺口。

(三)外牆修繕/拉皮是否屬於「修建」?法規存在灰色地帶

現行施行細則雖明列「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需提報計畫,但 並未明確指出「外牆修繕、拉皮工程」是否包含在內。

由於主管機關與業者普遍將外牆工程視為「維護」而非「修建」,因此:

1.許多外牆工程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2.無替代防護、無巡查、無禁菸、無工人教育。

3.施工架大量使用易燃塑膠網而未受檢視。

4.外牆工程反而成為最常被忽略的高風險工程。

宏福苑事件已證實外牆工程火災風險極高,因此建議:

1.建議將「外牆修繕/拉皮工程」明確納入「修建/改建」定義。

2.或由主管機關發布行政命令/函釋,明文規定外牆工程須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此舉可補上目前法規最大的漏洞,使外牆工程的火災管理有明確依據。

(四)施工架法規偏重結構安全,忽略防火性能

香港勞工處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中就有註明:「棚架面上應裝置適當的保護幕(例如:尼龍網、塑膠布、帆布等),用以限制物件墮下的範圍。所有在棚架面上裝設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或塑膠帆布均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並符合認可標準。」然,依我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43 條,施工架應使用無缺陷的竹材、木材或符合 CNS4750 的鋼管,其規範重點在於「強度」與「結構安全」。然而真正助長火勢的不是施工架本身,而是:1.易燃塑膠防護網。2.防塵布。3.保麗龍、木料等堆置物。

目前台灣未強制要求防護網使用「不燃/耐燃材」,導致市面多使用便宜 PVC 網材,非常容易引燃。

(五)竹架雖合法必要,但火災風險更高

在狹窄工區如電梯井、鄰房距離極小處,鋼管架不易施作,因此竹架仍合法且常用。但竹材為天然可燃物,若外層再包覆塑膠網布,一旦起火將加速垂直延燒。使用竹架時需更嚴格管理:

1.外層防護網應改用耐燃材。

2.作業區全面禁菸。

3.加強巡查與管理。

4.不得在施工架上堆置可燃物。

(六)大樓既有消防設備是否有被破壞或未維護

宏福苑事件亦反映出許多我國大樓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 警報系統是否正常偵測?
住戶深夜才因濃煙驚醒,顯示警報可能未發揮功能。

2. 防火門是否維持關閉?
台灣許多大樓習慣以門擋固定防火門,使煙霧直入樓梯。

3. 樓梯間是否淨空?
老舊社區常堆放雜物,阻礙逃生。

4. 消防栓、水壓是否足夠?
老舊建築常因管線老化而導致水壓不足。

5. 住戶是否受過逃生訓練?
台灣多數社區對演練冷漠,導致緊急時手足無措。

這些問題若與外牆施工失敗同時發生,將使傷亡急遽擴大。

三、宏福苑事件給台灣的啟示

(一)施工安全防護計畫落實或施工人員教育訓練,是第一道保險必須確實管理:

1.火源與吸菸。

2.動火作業。

3.用電監督。

4.防護網材質。

5.工人教育訓練。

6.可燃物堆置。

7.巡查紀錄。

尤其吸菸管理應嚴格執行:

1.外牆施工區全面禁菸。

2.違規可直接停工。

3.必要時導入監視設備。

4.每日巡查並記錄。

第一道防線如果守住,災難就不會發生。

(二)大樓消防設備與逃生能力,是第二道保險

火災發生後能否減少傷亡,全靠:

1.警報設備是否正常。

2.防火門是否關閉。

3.樓梯是否淨空。

4.消防栓水壓是否充足。

5.管理室是否能迅速通報。

6.住戶是否了解逃生路線。

若兩道防線都失效,傷亡必然慘重。

(三)應強制外牆防護網使用「不燃或燃材」

建議比照先進國家

1.禁用 PVC 易燃網布。

2.強制採用不燃/耐燃材。

3.建立查驗與認證制度。

雖增加成本,但能有效降低火勢竄升速度。

(四)施工中應增設臨時消防措施

包括:

1.臨時偵煙器、簡易警報。

2.臨時消防水線。

3.樓層滅火器。

4.每日巡查制度。

去年全聯大火事件教訓,施工期間是有必要建置臨時消防設備,及動火作業申請與共同作業問題。

四、結論:從悲劇中修補制度,從制度中保障生命

由宏福苑火災事件是因為進行外牆修繕拉皮,台灣很多建物老舊也是進行外牆拉皮、補強、維修,更應從中汲取教訓。

本文建議規範外牆修繕、拉皮工程須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或者建管單位於施工勘驗時加強稽查期盼藉由宏福苑的慘痛教訓,推動制度修補,使每棟建築物從施工到使用,都能以更高安全標準保護每一位居住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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