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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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 |
| 危老條例不該走向終點,而應制度升級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自2017年施行以來,被視為改善都市安全的最直接有效工具:程序簡便、獎勵明確,讓數以千計的危險與老舊建築物得以更新。然而,隨著2027年5月底施行期限之逼近,這項政策是否應告一段落,或轉型延續,已成為攸關都市治理的重要課題。 回顧近年推動成果與爭議,危老條例展現其必要性,也暴露制度邊界模糊與公益性不足的缺陷,亟需全面檢討。一,商用不動產與小基地的適用爭議:原本旨在改善居住安全的政策,卻出現單一產權的大型商業建物申請危老,或面積狹小的「紙片屋」、「筷子屋」屢見不鮮。這些案件不僅偏離政策初衷,更造成都市景觀與施工安全的負面效應。如何重新界定申請面積下限、用途範圍,避免制度被濫用,已必需重視。二,危老與都市更新定位重疊,造成政策競合:危老的程序較都更簡化,導致部分本可整合成大型都更案的街廓,因少數地主不同意,反而選擇以危老方式分散開發,使都市更新更形困難。兩套制度如何分工,如何避免互相排擠,是都市發展治理的核心課題。三,容積獎勵公益不足,公平性受質疑:容積獎勵本應建立在「公益換容積」的原則上,但危老制度未設限基地規模,形成小基地卻享高獎勵、高樓化的矛盾現象。容積若無具體公共回饋,只會加重城市環境負擔,也削弱制度正當性。四,重建風險管理不足,衍生合建糾紛與爛尾問題:面對不同產權結構的重建案件,民眾長期欠缺標準契約範本與必要資訊,資訊不對稱導致合建糾紛頻傳,甚至出現爛尾樓,暴露現行制度在風險控管上的明顯缺口。 為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啟動修法前置工作,於今年4月透過北中南座談廣納意見,可看出社會期待危老政策「調整定位、擴大公益、兼顧不同城鄉需求」的共同方向。一、回歸改善住宅安全的核心精神:各界普遍支持以住宅為主要適用對象,並兼顧住商混合與部分公共建築,但必須限制過度商業利用,以免獎勵偏離原意。二、評估擴大適用至非都市區,照顧偏鄉老屋需求:都市安全重要,偏鄉安全同樣不能忽略。許多非都市地區也存在老屋安全問題,有必要檢討是否訂定專章或專法,補足現行制度空白。三、依基地規模分級給獎勵,促進整合、避免紙片屋:依據基地大小設定不同容積上限,大基地給更多誘因、小基地加強施工與量體控制,兼顧整合誘因與都市環境品質。四、建立更明確的「公益回饋—容積獎勵」連結:未來獎勵應與公共設施、社福空間、都市服務提升等項目結合,讓容積獎勵不再只是地主與建商的利益,而是整體社會的收益。五、強化財務、技術與協商輔導,降低住戶重建門檻:稅賦優惠、融資補貼、重建諮詢輔導等機制必不可少,尤其高齡住戶與弱勢住戶更需要制度支持。六、納入老宅延壽修繕,但需嚴格把關:延壽修繕有助降低碳排、延續建物壽命,但必須建立高標準的結構安全評估,避免流於「拉皮」工程,甚至延誤危險建物該有的重建時程。七、明確區分危老與都更的制度分工:透過面積分類、程序分流,甚至將危老納入都更架構,有助降低政策競合,形成完整且一致的都市更新體系。 危老條例在過去十年中發揮重大效益,讓許多高風險建物得以更新,對提升國民安全貢獻巨大。但制度走到今天,亦暴露其界線不清與獎勵失衡的問題。本報呼籲危老政策的任務尚未完成,未來修法若能強化定位、擴大公益、完善制度配套,將使其從加速重建工具轉型為都市更新體系的重要基底。綜上所述,2027年的期限,不應是危老政策的落幕,而是制度升級的開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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