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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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提丹娜絲特別條例修正 增列專項經費上調 期限延展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4年10月9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核轉立法院審議。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形成是丹娜絲颱風後所致,而114年9月23日堰塞湖大量溢流事件,又發生於七二八豪雨之後,因此,適用該特別條例並無疑義。而為加速復原重建並擴大對災民支持,行政院已於114年9月30日依條例公告災區範圍,包括花蓮縣等12個縣市全區。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重點在於增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復原重建專項」,作為條例內獨立項目,內容包括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以及砂土混雜廢棄物之分類與去化等。 此外,修正後特別預算上限提高至850億元。條例施行期限部分,為配合馬太鞍溪堰塞湖專項執行期程,該專項得辦理至119年12月31日止;而原條例中既有重建事項,則自原定116年12月31日延長至117年12月31日。(摘自工程會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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