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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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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莊均緯
社務委員:莊均緯、陳菁雲、施義芳、鄭明昌、蔡逸勲、陳錦芳、王 琳、拱祥生
     陳清展、邢峻華、張錦峯、巫垂晃、高 原、伍勝民、鍾立來
監  察  人:洪啓德、陳玫英、朱弘家、謝祥樹、蔡震邦
社  長:蔡逸勲

副  社  長:王 琳、高 原

總  編  輯:吳宗翰

副  總  編:劉冠廷
營運總監:洪啓德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朱煌林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Frank Caprio法官帶給臺灣交通裁罰的啟示

被譽為「世界上最仁慈的法官」nicest judge in the world)美國羅德島州普羅維登斯市法官卡普里奧(Frank Caprio)於20258月病逝,他富有同理心和幽默感的庭審場面藉由電視劇和網絡廣為流傳,卡普里歐法官曾說「我在聽審時,喜歡對當事人問東問西,我想知道他們有沒有家人生了重病,是否有至親剛過世,以及他們的孩子是否有一餐沒一餐,我的法官袍下,沒有徽章,我只戴了一顆心。」卡普里奧法官溫暖善良的心挽回民眾對政府信心,更見證法理外的情,贏得人民尊重及傳頌。

今臺灣混亂的交通不只是行人地獄更是罰單地獄,在改善交通安全加強執法的過程中,臺灣社會迫切急需一位法官像卡普里奧一樣,足以挽回民眾對政府信心並贏得人民尊重。民眾收到罰單的比例是世界第一,申訴比例也是倍數成長,長久以來,交通員警執法是否過當一直是社會大眾關切的議題。尤其是在街巷之間抓交通違規的狀況,屢遭民眾詬病,員警為KPI衝績效「先罰再說」。用路人每年上繳百億罰鍰,民怨不斷累積,失控的交通罰單,愈罰愈危險,政府應儘速制定政策正本溯源,目的以改善路口交通設施為主,交通宣導為輔。開罰是最後不得以的手段,同時也應讓民眾有便利且公正的申訴管道。一般民眾收到交通違規通知單後,會由各地的交通裁決所進行裁決,並發出正式的裁決書,民眾若對裁決不服可提出申訴,然申訴過程勞民傷財、耗時耗力,且民眾非交通專業,申訴所引用法條及理由大部分不被認同,對政府裁罰更加不服,交通罰單所造成的民怨積如洪水不可不慎。

然交通罰款無論金額多寡皆涉及民眾財產權益,若未經司法判定恐有不足之處,因此政府可考慮參考美國設置「市政法院法官」,處理類似的交通爭議罰單,或研議逕行舉發違規部分,增加需經專家學者審查認定之行政補救程序,避免個別的交通執法員警誤判,間接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同時可藉由違規的行為模式及大數據的統計,梳理交通安全的隱患,提出交通改善建議,減少後續交通的持續危害。

多數民眾都清楚,交通違規與路口設計規劃不佳有關。特別是多車道交織複雜的路口,當路口車流時向規畫不完整或標誌位置不當、標線劃設不清楚,用路人極難短時間判斷正確的行車路徑及相對應的安全操作。特別是路口周邊常暗藏危機,包括路燈、電箱、廣告牌、號誌牌、旗幟等設施及雜物,或是路口鄰公車站牌太近造成阻礙,以及路口處轉角違建占用等交通安全隱患。這些問題需要整合相關部門合力改善,其中涉及交通、養護、管線、拆除、警察等單位共同執行。若政府執政無法將這些影響用路人安全的不利因素排除,卻要求用路人能嚴格遵守法規,這種「先挖坑再開單」的治理模式,本質上是將道路工程失能轉嫁給用路人買單實不可取。

參考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民眾認為根本是部「財政掠奪指南」,其中每張罰單75%分配予各直轄市、縣()政府,24%分配予各處罰機關,1%解繳國庫,今各地方政府另闢蹊徑將罰單視為重要財政收入。本報建議政府應加速修法專款專用並考量研議設置類似美國「市政法院法官」,負責審理地方性違規、輕罪和小額案件,落實罰款用於交通改善並杜絕過度執法之可能。政府預防交通事故及減少交通事故才是績效,罰單倍數成長不是績效,交通執法者須了解罰款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懲罰民眾,而是教導民眾安全防範意識,並將罰款用於改善交通設施,完善整體交通環境。政府若長期以嚴厲的交通違規處罰民眾時,這種交通治理已經偏離,可能呈現過度執法的特徵。臺灣是民主國家,人民需反思並拒絕政府過度執法,懲罰性的交通罰單並非進步而是民主退步,值得政府關心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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