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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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 |
| 行政與司法的彼此信任 建立都市計畫善的循環是為全民之福 近年來諸多案件,因容積獎勵及細部計畫變更引起關注,也讓《都市計畫法》的制度設計再次成為社會討論焦點。部分聲音質疑,是否條文規定本身存在漏洞,導致特定開發案受惠過多,影響公平與正義。但若從法理與制度運作角度觀察,問題不在於法律條文是否「寫得不夠清楚」,而在於都市計畫本質上即涉及高度專業與政策判斷,不宜用一紙法條加以鉅細靡遺地規範。 都市計畫牽涉工程規劃、交通評估、環境保護、土地利用乃至開發財務結構等多元面向,非單一法條可以涵蓋。正因如此,行政機關的專業裁量成為制度運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當然,裁量若無節制,極易淪為恣意。都市計畫動輒涉及龐大利益與市容變化,容積獎勵的正當性必須立基於程序公開、資訊透明與社會參與。制度設計上已有公展與聽證機制,但實務執行上,這些程序常流於形式,未來應更積極推動實質參與,讓公民社會真正有機會表達意見,並作為決策參考。 此外,行政機關應明確訂定並公佈裁量基準,例如容積獎勵的計算方式、交通影響的評估模型、公共設施配置的標準等,避免讓人有「黑箱作業」的疑慮。同時,也應建立內部責任機制與分層審查制度,讓裁量決策可以被追蹤、被檢視。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若司法機關對行政裁量採取過度嚴苛的審查標準,甚至傾向「實質重審」政策內容,將可能導致行政體系陷入怯懦與被動,進而出現所謂的「寒蟬效應」。試想,若公務員依法作成專業判斷,卻仍可能因政策選擇被司法推翻,勢必傾向形式保守、程序完備,但不願承擔風險與爭議。最終,城市發展將停滯,制度的裁量空間也形同虛設。 因此,在都市計畫這類技術性高、公共利益涉及面廣的議題上,如何守住合法性底線、尊重行政專業為重要之本。法院的職責在於審查授權是否明確、程序是否正當、資訊是否公開,而不應重新判斷容積比例是否「劃算」、交通衝擊是否「合理」等技術判斷。 本報以為行政與司法,本應彼此信任。行政機關有責任透過制度設計與資訊公開來爭取社會信任;司法機關則應以節制審查維持制度穩定。唯有在法治與專業間找到平衡點,都市計畫才能在兼顧效率與正義的基礎上,推動永續與公平的城市發展。 城市不是靠理論規劃出來的,而是透過制度、參與與專業逐步建構出來的。當法律、行政與司法三方彼此信任、各盡其責,城市發展才能避免落入爭議與不信任的惡性循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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