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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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 |
| 論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費率應速修法 近幾年來因國際情勢變動,原物料供給、運輸困難提高、價格飛揚、碳權加值日趨重視,而國內油電雙漲、缺工缺料、工程專業人員匱乏及薪資增加等種種大環境不良因素影響,致使工程成本節節上漲,民間工程業者與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對此一工程環境變化皆有體認,故逐年有按市場需求而提高工程預算之單價,以期能在此不利之環境下得以順利施工完成工程建設。惟就工程生命週期內主宰工程成敗的規劃設計階段,在工程技術服務費用方面則未及時反應此一工程環境變遷,近年來在民間工程與公共工程有關工程技術服務酬金並無顯著提昇,使得多數技術服務顧問業者支出逐年增加,但收入卻不見提升、盈餘持續下滑的奇怪現象。 探究其原因,目前國內公共工程技術服務酬金係以「機關委託工程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所規範之標準計算; 本報以為:不宜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為推動國內工程技術長遠正向發展,數年前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與國內工程技術服務界研議、整合多方意見後,已於110年完成編制「公共工程技術服務費用編列建議」。本文舉其重要之建議概述如下:(一)刪除「公共工程(不合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中之「上限」兩個字(以期改善機關編列技術服務費用時無法依實際需要而超越此”上限”規定之不合理規定)及契約範本之「折扣率」字樣。尤有甚者,有些機關更以此為藉口再行變相打折,造成技術服務費無法反映合理費用之不合理現象,嚴重影響服務品質。(二)配合性工作應單獨編列工項及依實做數量計價-現有工程常因政府法令或規定愈來愈嚴謹,而必須配合增加不屬於技服辦法第6條內之服務項目或額外現地調查項目。此類配合性工作雖為應辦事項,卻常無相對計價工作項目,卻要技術服務廠商以總包價概括承受…,形成加量不加價之不合理現象,對於技術服務廠商之服務成本影響甚大。(三)人月單價之計算採「實際月薪乘上加計間接費用之係數(不小於 3.0)」-多數公務人員不甚瞭解民間公司之薪資及成本結構,常會編列出不合理之人月單價。因此就合理之人月單價問題,建議以「實際月薪資」(即本薪加計每月定額之伙食費)乘上「加計間接費用之係數」來計算人月單價。(四)採用基本費率以進階法計算設計服務費用-設計服務費用之人月數量客觀估算,實務上確有其困難之處,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設計服務費,乃不失為一簡便快捷方式。惟採用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時,現行之基本費率並無法反映工程類別、期程、特殊性等產生之服務成本差異,實際使用尚有不足。為考慮實際工程狀況,本案提出基本費率進階法,採經驗公式計算加乘係數以建構符合各類型工程技術服務之設計服務費率。(五)監造服務費用之計算-建議可因案制宜採用基本費率進階法、人月單價法等方式計算監造服務費,並應考慮服務費價金分期給付及展延工期之依實計價,方為公允合理之做法。 我國「機關委託工程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為工程會於88年5月所制定頒布,服務費率表係沿用69年8月行政院訂定之數值。過往服務費率表之修正均相當困難且曠日廢時、緩不濟急。此外,勞基法修正施行後,各人力相關成本均大幅增加,勞基法修法之期程亦愈趨頻繁;再考量前述各項近年來工程大環境之不利因素,為顧及國內攸關工程建設成敗之技術服務工作品質,現行工程技術服務費用計算費率實在有必要檢討其合理性。建議承擔公共工程品質良莠重責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宜定期邀請產、官、學各界召開我國工程技術服務費用檢討會議,以檢視其合理性與適用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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