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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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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黃騰輝、陳玫英、伍勝民、黃武龍、陳錦芳、周子劍、蔡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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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陳玫英

副  社  長:黃騰輝、拱祥生

總  編  輯:楊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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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陳少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由緬甸地震

論 台灣老舊建築物辦理都更的急迫性

近日,緬甸發生了強烈地震,地震規模對當地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甚至遠在千里外的泰國首都曼谷,也因震波的傳遞及盆地與高樓共振效應下,造成興建中的大樓因此坍塌。這次地震造成的嚴重損害更提醒了我們,不管位處何處,地震災害的風險始終是存在的,尤其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一旦發生如此大規模地震,老舊建築的破壞將是更加嚴重,無疑對民眾生命及財產造成極大的威脅。

根據統計:台灣約有超過百萬棟建築物屋齡超過40年以上,更有大部分的是位處人口稠密處之首都生活圈或是直轄市等,因當時建物之設計施工規範,無法未滿足現今地震防災的要求,加以時間的作用下,建築結構及材料之老劣化等影響,當地震發生時,這些老舊建築的耐震能力將更顯薄弱。因此,台灣的老屋耐震能力問題,應視為防災挑戰的首要任務,以達有效減災之效益。

強化台灣的防災體系可從現今危老建築的安全問題入手,即藉由都市更新來提升防災能力並減少災後損失。而都更的核心乃是對老舊建築進行結構加固或重建方式,使其符合現代的防災標準,有效提升整體城市的防災能力,特別是在地震多發或人口稠密區等,更能顯著降低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提升區域的整體防災能力並降低救災成本,加速災後重建的效率,讓災區能夠迅速恢復運作。

此外,老舊建築的都更,不僅是提升防災的能力,同時更可改善老舊社區居住的環境品質。因為老劣化的舊建築物往往伴隨著軟硬體及生活設施的老化,例如排水系統、電力設施等維生管線等,而這些設施的老化不僅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增加了災害發生後的風險,老舊建築可透過都更達到整體環境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質亦將得到顯著提升,進而為社區帶來經濟活動或提升區域的商業價值。

台灣都更的推行,儘管具有提高防災能力、改善居住環境、促進城市發展等重要目標,但在實施過程中也面臨了許多逆境,不僅來自於法規、經濟、社會等方面,還涉及政府與民間各方的責任與角色,因此,要有效推動都更,政府和民間必須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合作解決當前的難題。政府在都更過程中的首要責任是提供清楚的政策說明與規範,藉由具體的法律框架,就土地效益、拆遷補償、安置與重建等議題,確保民眾權益,加以簡化申請流程,減少行政障礙,確保計畫執行能夠高效且透明。此外,在資金方面,政府可在補助、優惠貸款或融資機制上,協助開發商或業主降低其經濟上的壓力,以吸引更多都更計畫之參與。

綜上所述,本報認為:強化台灣的防災體系可從現今危老建築的安全問題入手,即藉由都市更新來提升防災能力並減少災後損失。過程中改善居住環境、促進城市發展等重要目標,但在實施過程中也面臨了許多逆境,不僅來自於法規、經濟、社會等方面,還涉及政府與民間各方的責任與角色,因此,要有效推動都更,政府和民間必須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合作解決當前的難題。更應力求權益分配之公平,避免某一方過度受益或受損,當民眾對都更計畫存有疑慮時,能提供民眾了解計劃內容的管道,促進民眾、開發商與其他權益方之間的溝通,消除擔心權益損失的疑慮,確保補償方案之公平合理並保障其權益,藉此減少社會矛盾,讓社會需求與發展需求達到平衡。

而開發商則應該秉持社會責任,他們不僅是資金的提供者,更是執行計劃的主體,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唯有加強與民眾的溝通協商,不過度偏向自身權益而忽視民眾的需求,方能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補償方案,加以民眾積極參與的情況下,同時也理解需負擔一定的責任,並本著共同發展的理念,理解都更帶來的居住安全、環境改善等長遠效益來支持都更的進行,方能降低爭議與期程的耽擱。

本報建議,政府的角色十分重要,法規周延,政府單位應該與土木技師公會等專家學者,從教育、宣傳,乃至給予一段緩衝期,之後該拆則拆,該罰則罰。讓台灣地震時能有強韌的狀態來應對災害,每個台灣子民都有個安全的家,庶幾台灣蒼生有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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