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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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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排雷工作經驗談

范弘芳  技師

一、 前言

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原規劃僅施作至雷區前,而雷區至海段,係任由冷卻水逕流地面排放入海。自從電廠之#1~#4機組,相繼於896月下旬運轉發電後,由於排放大量之冷卻水沖刷地表砂土,將逕流區域(雷區)40多年前所埋設的地雷(未爆彈),相繼裸露出大小地雷約41顆及未爆彈1(詳圖1台電為此陳報金防部及金門縣縣政府,除在該域做警戒措施外並接受媒體的專訪,經報章披露後引起軍方高層關切,於8984日陸軍陳總司令(詳圖2及金門縣政府顏副縣長等一行,赴現場勘查後指示儘速排雷,經開會協調結果由台電負責排雷工作,由總處營建處轄屬的金門工務所,係筆者所屬的土木課負責規劃委商排雷工作。

 

逕流區域(雷區)裸露大小地雷

  陸軍陳總司令及金防部赴現場勘查

二、工作規劃

土木課突然接到排雷工作一時無所適從,因為台電沒有排雷工作經驗,沒有相關規範可參考遵循,而土木課衹有課長、股長,以下沒有正式的編制人員。筆者只好委由沒有經過公開考試,由台電長官面試的人員:即AE工程師在金門地區多方尋查,得知金防部及金門的自來水公司以往有排雷經驗。復又得知金防部的排雷工作係由工兵組主辦,恰巧的是AE中有自軍方退伍,且為金門當地的工程師,在金防部工兵組有熟識的同仁。於是由他透過層層的關係,取得排雷經驗資料及合約規範,筆者就參考這些資料及合約規範,依工地現況現劃排雷工作。

三、工作標準

依照聯合國最新版之「國際人道排雷作業標準」,工作範圍內所有樹木、雜草及廢棄物必須清除,一旦發現地雷(未爆彈),不論內部是否殘留內裝爆藥,雷殼是否銹蝕破損,是否為殘餘爆(彈)藥及任何疑似爆炸物品皆須清除,完成清除後將其區域以圍籬隔開,清楚標示出雷區與清除區之界限。

四、工作範圍

本排雷工作分為淺層排雷及深層排雷。淺層排雷範圍為:自冷卻水排放管路中心線左右各延伸30m寬,及自雷區起始線至海域最低潮位約250m長面積約15,000m2。自雷區起始線80m長範圍(4,800 m2),須自地表開挖30㎝深,然後探測地表或開挖(30㎝)面以下1m深處;而深層排雷範圍:為自冷卻水排放管路中心線左右各延伸5m寬,及自雷區起始線至海域最低潮位約250m長面積約2,500m2。須自地表開挖30㎝深,然後探測開挖(30㎝)面以下6m深處(詳圖3

   

排雷工作範圍

   

五、工作職安

排雷工作,由祖樹企業有限公司與英國BACTEC公司合作廠商得標。工作廠商為執行所有地雷(未爆彈)處理之重點要求。在排雷作業開始前,即備妥一部救護車在工地待命,並有一位受過完整訓練的合格醫護人員隨時提供支援。專為本排雷工作訂定一套標準作業程序(SOP),所有排雷工作人員,均須聽取工地安全及地雷(未爆彈)安全與認識簡報。在開始作業前,對當地居民及台電金門工務所人員做一次簡報,並舉行工地保健與安全會議審查相關事宜。一部消防車常駐工地,作為預防措施。BACTEC排雷工作作業人員先給予以訓練,使其確實熟悉可能遭遇的地雷(未爆彈)及工作環境。

六、工作區域防護

於工作區域設置:告示牌、警示帶、警示燈、滅火器、建立管制站(貨櫃)、交通管制區設有圍籬拒馬;於安全區域設置電氣接地及防護土堤,由專人看管的地雷(未爆彈)臨時貯存的貨櫃式庫房(詳圖4;人員受傷急救及後送演練;消防演習以及提出交通管制圖及急救路線圖,送台電金門工務所備查。

   

臨時貯存放置地雷(未爆彈)

貨櫃式庫房

 

 

七、工作參與人員

工作廠商設有計劃經理1名(英)、工地主任1名(英)、探測排雷4名(辛巴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1名(台)、翻譯1名(台)及其他工作人員2名(台)合計10名;而台電金門工務所的工作人員,為安全著想不能進入工作區域,僅能由土木課及品管股,會同工作廠商,每日清點存入庫房的地雷(未爆彈)。

八、工作機具、配備

工作廠商用針對金屬含量少的地雷:為淺層探測採用MD8地雷探測器(詳圖5;針對含鐵金屬地雷之深測:則採用Surface-layer detector淺層探測儀。深層探測採用Deep-layer detector深層探測儀、Hand-Hold deep-layer detector手持深層探測儀、Auxiliary unit/Deep-layer operation鑽孔深層探測儀、深層作業輔助器材、深層作業輔助工具等:通訊器材,採用手持高頻率無線電機及移動式手機;工作機械,為履帶式挖土機加裝操作手防護設備;安全防護及急救設備,則有個人防護裝備7套:內含防護衣、頭盔及面罩及完備之急救箱一套。

   
5  MD8地雷探測器  

 

九、工作方法

挖掘清除工作分成以下三個階段來執行區進行。

(一)雷區(3,500平方公尺)

運用地雷(金屬物)探測儀及草木割除方式,沿雷區外緣清除一條安全通道(詳圖6。一旦完成此進出通道,排雷作業人員即有系統地擴張通道寬度,直到整個區域內之地雷(未爆彈)與草木全部清除為止。然後將整個區域:挖掘到規定深度30cm後,用探測儀(磁力錶)重新搜索全區至所要之深度1m。並由專案經理執行一次內部品保檢驗。

   
開設安全通道  

 

(二)海灘地區(約12,000平方公尺)

使用非插入式探測儀加以偵測,因而產生一份電腦製作之磁力異常圖,顯示所有磁性物體之位置、模殼重量及深度。此種裝備能探測到深6m以上的一枚500公斤炸彈,用非插入式探測儀探測後,整個海灘自雷區邊緣開始,向海岸延伸劃分成若干1m寬之巷道(詳圖7,逐一探測有無埋藏金屬物,所有顯示之金屬物均予以挖出,加以檢驗後移出工地,俟金屬物全部移出工地後,將整個區域挖掘到規定深度(30㎝)後,用探測儀重新搜索全區所要的深度1m並做清除工作。

   
海灘探測排雷  

 

()排水管中心線區(約2,000平方公尺)

此區域應探測並清除到6m深處,綜合運用非插入式及插入式探測清除技術,對海灘全區作初步清除後,再對10m中心線(指定中心線兩側各5m)作進一步之探測清除。綜合運用非插入式及插入式探測清除技術及使用挖土機挖掘,可確保清除到岩盤或6m深度(詳圖8)。

   
排水道探測排  

 

十、地雷(未爆彈)初始處理

(一)探測到地雷(未爆彈)於周邊標立明顯旗誌(詳圖9

   

探測到地雷(未爆彈)於周邊標

插明顯旗誌

 

 

先將雜物清除後,將地雷(未爆彈)小心挖掘清出,始經由專案經理或其副手,加以檢查並評估其危害性。評估結果有危害性但可移動,則先在工區安全適當地點初步放置,當日排雷工作結束後,再將地雷(未爆彈)小心搬移貯存於專人看管的庫房,於次日排雷工作未開始前,工作廠商會同台電金門工務所AE工程師清點前一日排放的地雷(未爆彈),並予以簽認。

(二)全部挖掘清除的地雷及未爆彈:有M3型人員殺傷地雷115顆,M2AK型人員殺傷地雷56顆,7100磅美製炸彈2顆,105公厘砲彈1(詳圖10),共計174顆。其中有一顆未爆彈已嚴重腐蝕且可能含有磷,為安全計先置入水中後再存於庫房內,經工作廠商查證品保無瑕疵後,工作廠商會同金門工務所AE工程師封庫房。最終處理時程決定後,再開啓庫房包裝地雷(未爆彈),以卡車運往金防部指定的地點,金門狗嶼灣作最終處理全部爆破銷毀。

   

10  清除挖掘的地雷(未爆彈)

分開貯存於庫房

 

 

十一、工作查證品保

排雷工作完成後,於雷區邊緣設置三角警告牌及雙線刺絲圍籬作明顯標示。先由台電金門工務所的土木課及品管股施行查證(詳圖11,利用工作承商提供之探測儀器,經檢測其探測之深度無誤後,會同工作承商就已探測到地雷(未爆彈)多寡處,酌予以抽查探測是否將地雷、未爆彈排除乾淨,經抽查探測結果無發現地雷(未爆彈)。

   
11  排雷工作查證  

 

台電為慎重計委請美國LOCH HARRIS(以下簡稱LH)公司,執行QC技術服務工作,以其成果作為排雷工作驗收合格與否之依據。於QC探測期間發現,四處有TNT化學成份反應,經LH公司再次探測確認後,再由工作廠商會同利用自備之儀器探測確認後,即進行挖掘求證,經一一求證後皆無發現地雷(未爆彈)(詳圖12

   
12  美國LH公司QA工作現場作業  

 

十二、地雷(爆彈)最終處理

(一)地雷(未爆彈)包裝

於有把手之木箱(彈藥箱)底部鋪細沙後,再將地雷(未爆彈)置於細沙上,視木箱(彈藥箱)大小,每箱裝載地雷68顆;未爆彈則一箱裝載一顆,置於卡車裝載平台上,於箱內周圍以砂包圍繞填塞固定,以防止路況不佳,引起振動發生木箱(彈藥箱)滑動造成危險,且木箱(彈藥箱)不得堆高,以防止運輸時掉落(詳圖13

   
13  地雷運輸中固定狀態  

 

(二)地雷(未爆彈)運輸

以一部10噸附內液壓尾門便於安全搬運之卡車運輸。運輸車隊由四部車組成:工作廠商前導車(台電金門工務所人員及連絡員)、裝載地雷(未爆彈)卡車(駕駛及銷毀作業總指揮)、消防車(駕駛及二名銷毀作業員)、救護車(銷毀督導員及二名銷毀作業員),以上由警車前導及後押。於清晨5時交通量最少之時刻,以時速低於40公里行進,約1小時到達最終處理點狗嶼灣。

(三)安全措施

於地雷(未爆彈)銷毀作業開始時,即禁止任何非任作業人員進入沙灘,並於路口安排一名管制人員,於路邊插上爆破標示之紅旗警示。銷毀時在引爆點、後掩蔽部、銷毀總指揮及銷毀安全督導人員處,皆配備無線電話,利用狗嶼灣現有擋牆實施人員防護,銷毀人員於準備爆破工作時,全程穿載防護裝備。

(四)地雷(未爆彈)銷毀

由金防部提供的爆材及相關器材有:TNT方塊炸藥(每塊一磅)計81塊、電雷管81只、點火電纜12(其長度足以從擋牆到爆破坑)。以上金防部於爆破前1小時前交給銷毀總指揮,再轉交爆破作業人員。工作廠商則準備點火器1只、沙袋乙批、束帶乙批及怪手乙部。

當日低潮前1.5小時開始實行銷毀爆破,探用電雷管引發TNT炸藥銷毀,地雷裝置於一處0.5公尺深之坑內距離10公尺,每次點火銷毀6個地雷;未爆彈置於一處1.5公尺以上深之坑內銷毀,每一地雷(未爆彈)以束帶束緊,以利銷毀後每個爆坑覆土防護,採一次設置12個坑一坑一響,每日設置二次(共24個爆坑)(詳圖14)計作業二天,地雷(未爆彈)於9032930日完成全部爆破銷毀(詳圖15)。

 
14  地雷(未爆彈)爆破銷毀覆土防護  

15  地雷(未爆彈)爆破銷毀

(五)起爆前後確認

起爆前銷毀總指揮確認所有人員皆已撤離危險區,並清點人數無誤後再行下令引爆地雷(未爆彈),俟全數(12個爆坑)點火引爆後,由銷毀總指揮先行至爆坑勘查,俟無任何安全顧慮後,其餘相關隨行相關人員,方可到銷毀現場再次設置另一爆坑。

十三、工作資料整理保存

排雷工作為安全計,只允許工作廠商實際參與排雷工作的人員進入。台電金門工務所為了要保留工作經驗得以傳承,要求工作廠商將排雷工作過程,製作成「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完工報告」、作業過程已拍攝照片、錄影帶、部分照片樣本及其他照片之磁片,送台電金門工務所,而台電金門工務所將以上資料整理後,連同筆者的領銜及督促下完成的「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報告書」,陳送總處之營建處閱讀後保存備查。

十四、結語

本排雷工作廠商是有經驗之地雷(未爆彈)處理的排雷公司,工作前的準備做得很完善,工作時謹慎嚴密,加之金門工務所AE工程人員謹慎監督查核,金防部的全力配合支援以及金門縣警察局之警車前後護衛開道,得以將挖掘清理的地雷(未爆彈)零災害圓滿的爆破銷毀。另本排雷工作完成後台電總處的常董,曾邀請中外相關人員,含一位外籍的排雷專家到金門實地參訪,由筆者作排雷工作簡報說明,當時的工作情形獲得良好及極大的迴響。

參考資料

1.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簡報,台電金門工務所 編。

2.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報告書,台電金門工務所土木課編。

3.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完工報告,祖樹企業有限公司,貝爾克(BACTEC國際有限公司)編。

4.排雷工作簡介,技師報第723期,范弘芳。

5.淺談排雷後之廢雷處理,技師報第1097期,范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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