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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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從工地主任設置談提升營造業技術水準 營造業屬於人才密集的產業,在每個專案工程上,工地主任是工地的負責人,是現場第一線最重要的管理者,其掌握了工地品質、進度、成本等重要的5M資源成敗關鍵因素,好的工地主任其管理能力、領導能力與專業能力,能提昇工程效率達成工程生產順利目標。 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臺鐵太魯閣號於北迴線清水隧道北口的列車脫軌事故,釀成49死悲劇。9名被告中,包商李義翔被發現違法兼任工地主任、借牌投標,使得工地主任租借牌問題浮上檯面,受到社會各界的關切,李義翔最後被依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規定遭判7年10個月。當然,營造業工地主任租借牌問題由來已久,臺鐵局K51標工程僅是冰山一角。事後檢討僅能追究相關人員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如何防範未然才是根本之道。 依營造業法第30條規定,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於工地置工地主任。再依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1.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2.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3.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4.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惟承攬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究竟是合約金額或法定造價金額,以及超過合約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是否拆成小於5,000萬元數包,又或者超過合約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是否可將工與料拆開,將工的部分小於5,000萬元,是實務上面臨問題。 營造業法規定設置工地主任係以營造業承攬工程金額來規範,也就是以『契約金額』認定(內營 110.8.17 營授辦建1100059967號參照),故非以法定造價設置。否則未設置工地主任被主管機關查到違規,可能會依據營造業法第56條,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又,超過合約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是否可以拆成小於5,000萬元數包;或者超過合約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是否可將工與料拆開,拆分成小於5,000萬元1至數包。以上問題法令雖並未明文禁止,惟其工程規模等級仍達5,000萬規模,其施工技術與管理需求,不會因為拆開而降低其技術能力及應有管理作為,故結構體工程不能拆開發包簽約,如基礎與結構係一整體建築不能拆開發包。若為室內裝修、水電、衛浴、消防、電梯等工項,可由起造人依據實際發包需求,得以分開發包簽約施作。又考量物價上漲因素,代工不帶料得不予以禁止,但法定造價不能超過承攬工程等級的金額與規模,始為合理。故以上均屬於法令之漏洞,建議主管機關國土管理署應發布解釋函加以規範。 不少建案或者公共工程案件雖然有設置工地主任,但是實際上仍有不少租借牌問題,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 按營造業法第32條營造業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等工作。依上述營造業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之工作項目內容,有賴工地主任親力親為,始能確實掌握工地狀況並及時通報緊急狀況之可能,如允其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之工地主任,其執行業務結果無法符合營造業法第32條立法目的,是工地主任不宜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否則違反營造業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依第62條第1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 營造業係傳統產業中的火車頭,而工地主任是營造業中的尖兵,原本工地主任係屬營造業中的弱勢族群,現今己立法保障工地主任應有的工作權。目前法令允許5,000萬元以下得設置沒有執照的工地負責人,建議訂定工地主任落日條款,將來無論工程規模等級均應設置工地主任,以讓營建業者提早因應。 本報認為,工地主任如能在工地扮演專業與統合協調角色,並與專任工程人員或主任建築師互相合作,落實人照合一為基本要求,除了對自己專業尊重,更可提升施工安全品質及技術水準。又,營造業者大可不必為了避開設置工地主任門檻,將一個標案拆成數包來承攬,充其量僅是減省工地主任加給費用。目前取得工地主任證照者越來越多,無須租借牌,共同為健全營建市場環境而努力。最後,工地從業人員都是拿老闆薪水並聽命行事,在工地工作相當辛苦,老闆應給予合理薪資、工地資源或適當授權,員工才有辦法做事。建議營造廠老闆都要去上營建法令與工程倫理等課程,以提升整體營造業技術、品質及安全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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