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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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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發  行  人:洪啓德
社務委員:黃騰輝、陳玫英、伍勝民、黃武龍、陳錦芳、周子劍、蔡震邦
     林景棋、拱祥生、呂震世、謝祥樹、楊高雄、高 原、杜明星
監  察  人:施義芳、陳清展、鄭明昌、陳菁雲、巫垂晃
社  長:陳玫英

副  社  長:黃騰輝、拱祥生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伍勝民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吳思宜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再論公私人才交流之策

20213月本報1267期社論「為緩解公職人員缺額危機談公私人才交流之策」,曾呼籲政府破除專業人才轉任公務部門之矮化條款,刪除「專門職業暨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中,有關「三年調任管制及最低起敘等相關矮化條款規定」,並對於有意投入公務部門之專業人才,按照專業年資與職等的關聯性,建立人力庫,由人力短缺機關,主動提供合適職位,邀請面試,讓公私部門人才相互交流,為國家人力資源注入一股活水。

修法目的在於招攬民間優秀專業人才,而政府修法方向,總在防弊大於興利下,致迷失想達成的目標,如2022129日三讀通過修正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其迷失有二:1.雖增訂符合一定執業年資等條件的專技轉任人員,得以薦任第7職等及薦任第8職等任用,惟其任用之薪資水準仍難與民間企業相當卻又增訂專技人員初次轉任於實際任職1年內,不得擔任主管、副主管等職務之矮化條款2.增訂「用人機關組成之遴選委員會,應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自銓敘部建置之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之」等相關規定。然,在此土木職系公職人員缺額日益惡化情形下,政府機關應盡速建立有意投入公職之專業人才庫,而非外部遴選委員人力庫,應放手機關主動媒合職務與人才,盡可能減少對機關求才之干涉。如今的做法顯現諸多問題,增訂「用人機關組成之遴選委員會」把責任由該委員會來負責,似有敷衍了事之態。

  查,前述為招攬民間人才而修訂之轉任條例已通過逾2年半,未見成效;浪費的2年半,反於各地接連爆出民間企業高薪挖角,各機關職缺無人上任之窘境。

  今年118TVBS新聞網報導,全台公務員近年來離職率增加。以新北市新工處為例,從2020年開始每年需求23人,連續三年報到數卻只有3人,但這三年平均離職人數卻高達19人;2023台北市土木建管類科分發,申請204人卻只來70人報到,缺額高達3分之2今年315日聯合報報導,交通部鐵道局東工分局連續3年多達2位數土木職系人員離職,缺額數皆為20多人,缺額率更高達25%。去年開出8個缺額徵才,來填報的人也掛零;今年715日聯合新聞網報導,企業向公部門搶人,土木專才年薪200萬、配車、包租屋。雲林縣交通工務局現行編制39人,包含29名工程人員,但工程人員缺額高達14人。

本報再次呼籲,時代瞬息萬變,如今機關的人力招募方式已不符合時代需求,各機關面臨民間企業積極挖角,以致國家建設停滯之情況將日益嚴重,莫再浪費公帑於「國家考試土木工程相關類科教考訓用精進平台」或相關研究報告。應建立有意投入公職之人力庫,師法民間企業主動積極媒合職務並重新檢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刪除相關矮化條款及薪資任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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