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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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耐震補強 外加構架樓板剪力傳遞之驗證 賴昱志1、曾建創2、林聖學1、賴濤1、鍾立來1,2,3、黃國倫4 1臺大土研所、2國震中心、3成大土木系、4內政部建研所 工程師於結構耐震補強時,常使用擴柱補強、翼牆補強及剪力牆補強工法,以提升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惟上述三種補強工法,於施工過程中均會損壞或影響既有建築物,較難運用於補強過程中運作功能不得受影響之建築物 (如:醫院),因此本文建議可採外加構架補強工法,進行結構耐震補強;該工法乃於建築物弱向兩側,各新增一面構架進行補強 (圖1),於補強過程中將不致於影響既有建築物之運作。外加構架與既有建築物間,可採混凝土傳力塊、樓板、鋼材等進行連接,並藉此將地震力由既有建築物傳遞至外加構架;若外加構架與既有建築物採用樓板進行連接 (圖2),亦即於既有建築物之邊梁外側,植入短向板鋼筋,則此樓板必須有足夠剪力容量,將地震力由既有建築物傳遞至外加構架,方可達到補強效果,讓外加構架與既有結構共同抵抗地震力。 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之應用[1] Part-IV,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整體結構設計例中,建議工程師於需進行剪力設計之樓板宜使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2], 並按規定之樓板剪力強度計算公式進行設計,其包括剪力摩擦設計法與橫膈板之剪力計算強度,並取兩法中較為保守之鋼筋比,作為樓板鋼筋設計依據。本團隊曾於技師報1018期發表「結構耐震設計:樓板剪力傳遞之驗證」[3]乙文,介紹樓板剪力傳遞試驗,並驗證使用規範[2]之規定設計樓板,確實保守可行。茲本文則將針對用於外加構架補強之植筋補強樓板進行側推試驗,藉由試驗結果,來檢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2],所規定之樓板剪力強度公式用於植筋補強樓板是否合理?實際經試驗驗證,規範[2]之規定,實屬保守可行。
一、樓板剪力強度之試驗 試體係由三支梁及二塊樓板組成 (圖3~圖7),長370 cm、寬240 cm、高60 cm。三支梁之斷面尺寸皆為 三、結論 外加構架透過樓板與既有結構連接,新增樓板之短向板筋,一端植入既有邊梁之外側,另一端則錨定於新增構架之梁內,外加構架之成敗取決於新增樓板之剪力傳遞。本文探討植筋補強樓板剪力傳遞之能力,並以試驗驗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2]所訂之樓板強度公式。將試驗結果分別與規範 [2] 4.8.4節之剪力設計法及第15.9.7節之橫膈板剪力計算強度比較,前者為試驗強度之29.9 %,後者為51.7 %,且試驗強度亦大於15.9.7.3節之上限值規定,顯示使用規範[2]之規定,進行植筋補強樓板之設計,仍相當保守。剪力摩擦強度公式(第4.8.4節)可作為板筋於垂直剪力方向之設計依據,而橫膈板剪力計算強度公式(第15.9.7節)則可作為板鋼筋於平行剪力方向之設計依據。為避免於高鋼筋比下,樓板設計之剪力摩擦強度及剪力計算強度過高,導致不保守,兩公式皆有上限值規定(第4.8.4節及第15.9.7節),上限值係用以限制樓板之設計剪力強度,確保設計之合理性,避免不保守,切不可直接採上限值作為樓板之剪力設計。 植筋補強樓板之短向板鋼筋植入既有梁核心混凝土內部,有助於其行為之掌握,且刨除保護層不僅具打毛之效果,亦可增加其剪力面之摩擦係數,進而提升設計剪力摩擦之計算強度,故本文建議植筋補強樓板於設計時,應將上述二點納入考量,於施工應確實落實板鋼筋植筋,並進行植筋之拉拔試驗,以確實掌握其行為,確保植筋補強樓板之剪力強度。
參考文獻 [1]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工程委員會(2011年11月)。「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之應用(土木404-100)(下冊)」。科技圖書。 [2] 內政部營建署「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內政部91.6.27台內營字第0910084633號令訂定,內政部100.6.9台內營字第1000801914號令修正。 [3] 賴昱志、林聖學、鍾立來、曾建創、黃國倫 (2016)。「結構耐震設計:樓板剪力傳遞之驗證」:技師報,第1018期。 [4] 張庭瑜(2015)。「鋼筋混凝土開口剪力牆校舍補強之試驗研究」。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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