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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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1日起 建築物分戶樓板,應增設隔音緩衝材料 【本報訊】目前社會上一般建築物,常因樓板隔音效果不佳,造成上下戶鄰居爭執,甚或對簿公堂。內政部營建署為提升建築音環境品質,強化建築防音構造,並便於建照審查階段之查核管理,參考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計畫「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研究」成果報告,與美、英、澳、歐盟及日本等國之建築隔音法規,於105年6月7日公告,修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章第9節,有關隔音性能基準及列舉式隔音構造之規定;增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之6,其衝擊音隔音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但陽臺或各層樓板下方無設置居室者,不在此限。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 一、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15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19公分以上,其上鋪設表面材(含緩衝材)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8公分以上,動態剛性50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5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二)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8公分以上,動態剛性50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其上再鋪設水泥砂漿及地磚厚度合計在6公分以上。 (三)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5公分以上,動態剛性55百萬牛頓/立方公尺以下),其上再鋪設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1.2公分以上。 (四)玻璃棉緩衝材(密度96至120公斤/立方公尺)厚度零點八公分以上,其上再鋪設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1.2公分以上。 (五)架高地板其木質地板厚度合計在2公分以上者,架高角材或基座與樓板間須鋪設橡膠緩衝材(厚度零點5公分以上)或玻璃棉緩衝材(厚度零點8公分以上),架高空隙以密度在60公斤/立方公尺以上、厚度在5公分以上之玻璃棉、岩棉或陶瓷棉填充。 (六)玻璃棉緩衝材(密度96至120公斤/立方公尺)或岩棉緩衝材(密度100至150公斤/立方公尺)厚度2.5公分以上,其上再鋪設混凝土造地板(厚度5公分以上,以鋼筋或鋼絲網補強),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 (七)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17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二、鋼筋混凝土造樓板厚度在12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16公分以上,其上鋪設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其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指標△Lw在20分貝以上,或取得內政部綠建材標章之高性能綠建材(隔音性)。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樓板衝擊音指標Ln,w 在58分貝以下之隔音性能。 緩衝材其上如澆置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時,表面應有防護措施。 地板表面材與分戶牆間,應置入軟質填縫材或緩衝材,厚度在0.8公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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