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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流傳的一篇文章,其重點如下: 有一天,一位其貌不揚的男士,帶著一位十分豔麗的OL,來到Causeway Bay一家LV店。他為OL選了一個價值6萬5元的LV handbag。 付款時,男士掏出支票本,十分瀟灑地簽了一張支票。店員有些為難,因為這對夫婦是第一次來店購物。 男士看穿了店員的心思,十分冷靜地對店員說: "我感覺到,您擔心這是一張是空頭支票,對嗎?今天是週六,銀行關門。我建議您把支票和handbag都留下。等到星期一支票兌現之後,再請你們把 handbag 送到這位小姐的府上。您看這樣行不行?" 店員放了下心來,欣然地接受了這個建議,並且大方的承諾,遞送handbag的費用由該店承擔,他本人將會親自把這件事情給辦妥。 星期一,店員拿著支票去銀行入賬,支票果真是張空頭支票!憤怒的店員打電話給那位元顧客,客戶對他說: "這沒有什麼要緊啊!你和我都沒有損失。上星期六的晚上我已經同那個女孩上床了!哦,多謝您的合作。" 這個故事揭示了,這個美女為了一個價值6萬5元的LV handbag,與其貌不揚的男士上床。可能是一種交易,但未銀貨兩訖之交易,潛在危機不小;而LV店員的配合角色是否成了共犯?!值得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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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新聞: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男子買單不爽告詐欺 更新日期:2008/09/05 04:32 蕭博文/台北報導 冰棒攤上掛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廣告大旗,請問一支冰棒到底幾元?台北縣一名巴姓男子被這斗大標語吸引,結帳時才發現一支冰棒要價十元,還被要求最少要買二十支。巴姓男子一氣之下控告攤商等四人詐欺、強制,檢察官卻認為被告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為,雖然旗幟上確實寫著「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字樣,但常理推斷市面上應無一元冰棒的可能,旗幟上的標語應解讀為試吃的冰棒每支一元,因此認定攤商並無施用詐術欺瞞消費者。 巴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七月間路經汐止市一處冰棒攤時,對「每支一元」的廣告標語感到好奇,於是停在攤販前打量。一名蔡姓攤商見狀便熱情地拿出一支冰棒請他試吃,他原先婉拒,沒想到蔡某竟將冰棒塞到他嘴裡,稍後,一旁的廖姓攤商說至少要買二盒四十支。 巴某心想二盒四十支不過四十元,便掏出百元鈔票付款,但另一名劉姓攤商竟稱兩盒要價四百,也就是每支廿元,巴某討價還價之後,便付了兩百元帶走一盒冰棒。 巴某事後越想越氣,認為攤商的標語不實有詐欺之嫌,又結帳過程中攤商反反覆覆,一下說最少要買二盒,一下又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根本就涉嫌詐欺,便到警局對四名攤商提出詐欺與強制告訴。 檢察官認為,雖然「歡迎試吃,每支一元」的標語的確會讓消費者誤解冰棒每支只要一元,但市售冰棒幾乎不可能僅訂價一元,消費者應能理解樣的標語目的僅在招攬顧客,並非惡意欺瞞。 此外,雖然攤商曾說最少要買兩盒四十支,但經巴某抗議後,也改口說買一盒也可以,檢方認為攤商未以言語或動作強迫巴某購買,並無涉及強制罪嫌。 敝人愚見: 1.本案雖未涉及詐欺,但是否涉及廣告不實﹖ 2.建商常用廣告來招攬顧客,但訴訟時法官會用廣告圖為合 約之ㄧ部分,作為判決之依據。 3.法律有一句術語『微罪不罰』,乃為檢察官之裁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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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乙案,內政部已於97.10.24台內中營字第09708084955號函發布… 投標日期、地點:97年12月11日下午5點前,將服務建議書寄達或送達指定地點(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請洽:楊小姐 電話:(02)89613968-143 注意事項:請於97年12月19日前傳真(02-29641159、29634076)至公會或email 至 mail@twce.org.tw。 注意事項:辦理時間為97年12月31日前,逾期另行處理 注意事項:敬請mail(mail@twce.org.tw)告知本會,謝謝!
說明:vod課程內有分進修用與取得積分用
報名截止:97年12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時 研討會時間:97年12月22日(六) 時間:97年12月23日(星期二)13:20~17:15 報名截止:97年12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時 報名截止:98年02月13日 時間:97年12月11日(四)
報名截止:97年11月28日 ※本研討會原訂為11/22,因故延至12/6舉辦。※
日期:97年12月21~22日(原訂97年11月27~28日) 時間:97年12月04日 時間:97年12月11日(四) 時間:97年12月05日(星期五) 活動時間:97年12月03日(星期三) 時間:97年12月11日~12日 時間:97.12.12 時間:97年12月05~06日及12月12~13日(星期五、六)-高雄班
重要日期:論文全文接受通知:2009.2.10
活動日期:97年12月14日(星期日) 上午8:00 日期:97年11月29日(星期六) 時間:97.11.1~97.12.31每星期2、5晚上7:30~9:00
活動時間:第2次:97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6:00~ 活動日期:每週六上午8:00~12:00
各社團例行性活動:
地點: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28號9樓)
授課時間:97年08月19日-97年11月11日(每週一) PM6:30 地點: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28號9樓)
地點:台北市立民族國民中學體育館(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
地點:會本部(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12樓A3)
地點:吉豐羽球館(台北市內湖路三段348巷7號1樓)
地點:台北市青年公園網球場(台北市水源路199號)
北區地點:龍門國中游泳池(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69號)每週六
08:00~12:
中區地點:大台中游泳池(台中市北屯區河北西街17號) 每週六 05:30~ 23:00
地點: 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二段56之5號2樓
地點: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2號R樓(頂樓)
地點: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2號R樓(頂樓)
地點:E 7 Club球館【原飛龍保齡球館】(台北縣三重市中央南路63之1號B1F)
地點:台北市國父紀念館廣場(光復南路側) |
●莊秋明-RC結構物腐蝕原因與新結構物免維護防蝕法(1、2、3、4、5) ●王仲宇-橋梁之健康診斷(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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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林永裕 執行單位:資訊委員會 輔導理事:梁詩桐、高 原 督導監事:余 烈 資訊委員會:廖祐新 (主委)、鄭得志 (副主委)、朱泰明(副主委)、林忠行、黃武雄、 吳季鋼、宋明生、王啟河、林文隆、黃仁達、姚嘉偉、黃國艦、陳國星、 潘其芬、周榮隆、張文隆、施滄洲、林摩西、唐雨耕、張志彰、謝百鉤、 徐適康、陳柏伸、陳建權、劉長齡、朱弘家、林育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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