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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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工程 應導入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 |
民國82年10月7日,行政院秘書長台82內字第35370號函,核定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以加強公共工程品質之管理,提升工程建設之品質!建立有效之品質管理系統。針對國內公共工程品管過程之缺失,訂定三個層次之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於民國85年12月13日頒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
鍾立來1,2、陸寶軍3、蔡易佑2、連冠華4、王勝宣2、賴勇安2、劉俊秀3 1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2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 3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4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在設計地震力之設定過程中,基本振動週期乃重要參數之一 [1]。以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為例,根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2] 第2.6節第 (2-10) 式… |
-籲請修正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施義芳理事長、陳錦芳技師暨律師 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情形時,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應將其情形通知廠商,並經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程序後,廠商申訴敗訴,即可將其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作為各機關辦理採購案時,該等廠商於一年或三年不得參加投標。本文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訴1040278採購申訴審議判斷為例,籲請修正政府採購法此項規定,尚祈各界不吝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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