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二月七日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2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A3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mail@twce.org.tw

NO.
948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賴建宏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消防安全制度應落實檢討

不想再次發生火害遺憾,請從檢討做起!

爾來幾起令人痛心的火災事件,暴露出相關機關在法令面、流程面及執行面有進一步檢討必要,以確保消防人員及社會民眾之生命安全。首先在法令面上,目前國內建築技術規則對於鋼構建材防火時效的規定,係以四層樓以上為基礎,隨樓高遞增則防火時效有1~3小時之差異,從條規可知,目前仍以高樓建築需具備防火時效為原則,對於低矮型結構則尚無規定,近來幾起火害事件皆正巧為低矮型的鋼骨鐵皮建築,囿於鋼結構受火害後其材料強度有明顯折減之特性,根據CNS火場溫度曲線推估,當火害發生約6分鐘後其火場溫度將達600度,此時鋼結構的強度已降至正常狀態之50%,而當火場溫度持續增加將導致結構系統失去原設計的穩定性,進而崩塌。簡言之,無防火被覆的鋼構材,當火害發生時可供援救的時限十分短暫,對身處第一線的消防人員而言,所承擔的風險則隨之大增。綜上,相關建築術成規有檢視修訂的空間。

其次在流程面上應從消防救災作業程序檢視,依據相關傳媒資訊,消防單位面臨人力不足、設備不新、儀器不夠等困境。就人力問題而言,除調整備勤排班及補足缺額外,更應摒除非消防專業外的勤務而將勤務範疇內縮化,諸如對於動物的援救,當然有其必要性,但爾等勤務由農業局或動保處負責也可獲致成效,並非消防員莫屬的天職。另外對於現場火害溫度的判定,應藉由科學化的儀器判釋,而非受經費之限,仍由消防員憑藉經驗法則因應。基此,應重檢視消防救援標準作業流程,針對建築材料受火害之微觀結構及巨觀行為應納入作業程序,並尋求土木結構專業技師團體參與研訂。

最後在執行面上,幾起火害事件除多為鐵皮結構外,另個共同點即是違章建築,過往政府對於拆除違章建築的處理,多受制於民意抵抗,而無法有效的改善與抑制,拆違建逐漸成為只能說卻不能做的事!

綜上,本報咸認務實且具體的執行違章建築改善,就是視覺正義的體現,也能維護民眾基本的居安之權。把對的人,放在對的位置上,並且做出對的事!才能避免令人遺憾的火害公安事件再次發生。

返回上一畫面

    Top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