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及技師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研討會紀實
【本報訊】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於今(103)年12月27日舉辦「政府採購及技師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研討會」,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鄧副主任委員民治及公路局葉前局長昭雄擔任「政府採購之法律觀」及「執業技師受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應注意事項」。
鄧副主任委員首先闡明採購案件是否適用採購法並非是從採購法中尋求,而是應從民法中探求。顯然推翻許多人的概念,原來契約之執行,雙方因契約未能如約執行,造成給付不能,就要以民法第98條,探求當事人之真義,不得拘泥於所用辭句,因為有些人拘泥於契約文字,並於案情做出對另一方不利之解釋。
接著鄧副主任委員引用民法條文舉例闡明委任與承攬之不同,以免發生工程糾紛時引用錯誤法條。最後鄧副主任委員表示本次研討會是紀律委員會舉辦,他是技師懲戒委員會召集人,故舉採購法26條說明不可綁標,但也有技師因為工程設計綁標,被主辦機關移送懲戒,鼓勵技師應根據專業及誠信原則辦理設計。
結束提問時有技師提出辦理鑑定,鑑定報告總有一方不滿,結果向工程會提出懲戒技師。雖然最後是不予懲戒,但其答覆說明的過程,卻是非常折磨人,建議工程會應向申請人收取審查費用,並成立審查小組審查其是否有理由,否則退回,可以避免無辜技師受到困擾。
第二堂課程請公路局葉前局長昭雄主講,葉局長具有土木及結構技師執照,但未使用。由於葉局長經驗豐富、為人正直,被許多單位邀請擔任審查委員。他表示擔任審查委員時,發現許多招標單位不用技術招標,而用專業招標辦理監造標。其差別在技術標需要技師,專業標不需技師,造成有景觀公司聘請無技師資格者監造土木工程,形成無照審有照之怪現象。
葉局長也舉例說明在技師懲戒委員會時發現有技師在設計鋼橋時,用15公尺寬的橋梁設計圖用在5公尺寬的鋼橋,結果因工程費爆增才發覺疏失。該案雖經層層審核。均未被人發現,表示審查者均只蓋章如儀,建議技師在審查時應用心注意細節。
他也說明在工程設計時,如有使用特殊材料需提出理由,經主辦機關核准後才能設計,避免造成綁標誤解。葉局長也誠懇的指出,有的公會在技師被移送懲戒時,接到工程會要求表示意見時,不論技師是否有責任,一律建議免於懲戒,使公會失去公信力。同時建議技師在技師懲戒委員會說明時,如確實有錯,而犯後有悔過之心,懲戒委員也多半會從寬處理,實乃語重心長。本次研討會內容豐富,讓人獲益良多,亦促進技師會員對於相關權益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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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 鄧副主任委員主講 | | 照片2 葉前局長主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