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能否炸醒主政者對共同管道之迷思
許聖富 技師
7月31日深夜高雄市前鎮區凱旋三路、一心路、二聖路及三多路附近,不幸發生嚴重的連環氣爆事件,爆炸威力除炸開約六公里長道路下方之排水箱涵、毀損沿線房屋建築及車輛外,亦造成30人死亡(包含6位救災及封街戒備的警義消)、314人輕重傷。此次意外令人回想起民國84年2月2日發生在板橋的街頭氣爆事件,從中正路305巷前起,延燃至金華街,最後跳至新生街,所到之處火燄噴達二十餘公尺,現場一片火海,總計燒毀汽車34輛、機車118輛,房屋全毀11戶、局部損毀34戶,幸運的是氣爆當時正值大年初三,大多數的沿線住戶均攜家帶眷回中南部過年而逃過一劫,僅造成12人受傷,無人死亡,實屬不幸中之大幸。然而,造成這二次氣爆事件的原因卻是如出一轍,即是輸氣管線(高雄丙烯管、板橋天然氣管)被橫向包覆在排水箱涵中,而輸氣管線在箱涵內常年受腐蝕性液體及氣體之浸蝕,造成管壁變薄破裂,導致易燃性氣體外洩,並在排水系統內沿路到處竄流,遭遇火源(民眾點煙、亂丟煙蒂及過年焚燒紙錢、放鞭炮等)立即形成街廓式連環氣爆火場。
本次高雄氣爆亦炸出一籮筐的問題,包括為數眾多的地下管線資料不全、石化管線沒人管理、市區道路底暗藏雙胞的幽靈排水箱涵、市府內部橫向連繫欠佳、救災人員專業訓練不足等。目前高雄地檢署已簽分「他」字案,追究是誰違規施工,造成致命的災難。幽靈排水箱涵施工相關資料,高雄市政府已從歷年工程採購資料中查出實情,並導致多位經手當年工程採購、監造及驗收的現任市府高官去職;至於排水箱涵及石化管線之前後施作關係,可從管線與箱涵側壁的交接處一探究竟,如果交接處沒有二次施工及修補的痕跡,那就表示是箱涵後施工,將原有石化管線包覆在內;如果交接處有修補的痕跡,那就表示箱涵先施工,管線為求穿過箱涵而將側壁打洞後再行修補,此一部份之責任釐清問題,目前高雄地檢署已委託相關專業技師公會進行鑑定作業。
中央政府為求解決道路管線過於頻繁的挖埋問題,及為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早在民國83年間已提出「共同管道法」草案,於84年10月5日經立法院內政司法委員會一讀通過,歷經5年,終於89年5月30日完成立法程序,並於89年6月14日由總統明令公布實施。根據筆者參與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共同計畫多年之了解,在五都中相較於台北市、新北市而言,高雄市在共同管道之推動力道及執行意願上屬於較低之縣市,截至102年底止已完成接管者為民族一路(菜公路至榮佑路)800m長之共同管道(東西側共五洞道,如圖1及圖2,內含中油、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路燈及交通號誌等管線)。俗話說:「危機就是轉機」,期盼高雄市政府(及其他不太願意投資共同管道之縣市政府)經過這次台灣史上最嚴重的氣爆事件後,能夠痛定思痛,儘早整合各方之力量,依據共同管道法之相關規定,加速推動轄區內共同管道之規劃及建設。而高雄市政府可趁此機會優先在被炸開的路段,配合復建工作同時新建收容多條石化管線的共同管道,如此可節省道路開挖及回填之土方數量,有效降低工程費。另依據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之規定,市政府只要負擔工程經費之1/3,其餘2/3則由參與之管線單位分攤。而其餘路段之共同管道建設,再利用市府逐年向各管線單位收取的道路使用費(每年約一億七千萬元)專款專用,以支應後續共同管道分段建設之費用。收容石化及油氣管線的共同管道,宜採用幹管或支管的型式,因可在管道內部附設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及有關安全監視(測)系統等設施,俾利於「監控中心」(如圖3及圖4)進行24小時的安全監控及每日的人員巡檢,每年亦應邀集警政、消防、收容管線及相關防救災單位,舉辦必要的防救災演練,以保障管道及市民同胞人身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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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高雄市民族路共同管道內部照片1 | | 圖2 高雄市民族路共同管道內部照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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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桃園縣共同管道監控中心照片 | | 圖4 台北市共同管道監控中心照片 |
本次高雄氣爆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著實令人難過及不捨。然而值得慶幸的是,這次終於炸醒了部份主政者對共同管道之迷思,過去許多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之決策官員,不將共同管道法之相關規定當一回事,總是以經費拮据及人力不足當作擋箭牌,對於重大工程(如捷運、鐵路地下化、道路新闢)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之規定推三阻四、能免則免。經過這次氣爆事件,部份立法委員立即針對「共同管道法」提出修法建議(第11條、21條及28之1條、經費分攤辦法等),其中第11條:新市鎮開發、新社區開發、農村社區更新重劃、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地區、大眾捷運系統、鐵路地下化及其他重大工程應優先施作共同管道。立委建議將應優先施作之文字刪去「優先」二字,使之變成常態性規範,降低未來災害發生可能性。另有立委亦主張修改「共同管道法」,將高雄災區的危險管道都納入共同管道,設置管線監控單位,重建後成為全國示範區。有了共同管道,一有問題就能立刻察覺,修法一旦通過,新興區、都更區、重劃區等區的危險管道,就能先由建商負擔建置費,立委並呼籲應列為下會期優先討論議案,希望屆時能有讓人滿意的結果,不再是「雷聲大、雨點小」。
根據8月6日商業周刊的報導,依營建署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統計資料,全台灣的輸油管線共4,060公里,除了中部的台中、彰化、南投,以及南部的屏東沒有之外,人口最稠密的台北市、新北市、台南、高雄、桃園,以及基隆、新竹、苗栗、雲林、嘉義等都有輸油管線經過。台灣本島海岸線總長度約1,140公里,換算之後,油管的長度可繞行台灣本島3圈半。而全台天然氣管線長度超過3萬5,000公里,更可繞行台灣本島31圈。新北市中油、台塑石化共有19條管線穿過;高雄市包括油管、天然氣、電力、電信、下水道、自來水等8大類管線,長度達12萬3,800公里。至於這次引發氣爆的石化管線,不管官方或業者,則完全沒有統計數字,這也凸顯了各級政府對道路底下管線管理死角。
依照共同管道法第2條所指的公共設施管線,包括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由此可知,石化管線應屬於共同管道法所規定之公共設施管線才是。針對高雄氣爆事件,行政院於8月初決定邀集10幾位各領域專家,對全台地下管線進行檢討。江院長表示,將由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引領專家檢討全國管線,並請經濟部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全部資料,協助地方判定那些管線要遷移、那些可保存原地,以更有效率、智慧的管理,避免悲劇重演。筆者建議,各縣市政府趁此人氣可用時,加速辦理或檢討轄區共同管道之整體規劃,對於有安全疑慮的管線通過路段(或其替代路段),儘早興建共同管道,以維管線之安全,及還給社會大眾一片能夠安身立命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