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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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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拱祥生、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拱祥生

副  社 長:陳錦芳、陳玫英

總  編 輯:莊均緯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與土木工程法

(103)2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研商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103年度工作計畫』及申請經費補助案」會議,邀請各技師公會全聯會及行政院相關部會與會。其原因係我國於946月加入「亞太工程師組織」(APEC Engineer102年底該組織正式會員計14個國家經濟體),工程會自96年起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下稱中工會)執行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經費。

966月以後我國陸續加入「亞洲及太平洋工程師組織聯盟」及「國際專業工程師協議會員」,中工會以「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執行相關工作,而工程會按年補助該委員會,辦理國際工程師認證及推動專業工程師跨國流通相關工作經費。

而今年的補助款在立法院遭某立法委員除人事費用之外均加以刪除,導致工程會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因為在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加入亞太工程師組織時技師界曾捐助了新台幣1百萬元支持該行動。故有人建議可以向各大工程顧問公司募款,此盞盞之數將是輕而易舉之事。而監督委員會的莫理事長又非常硬頸,認為監督委員會是監督亞太工程師,而顧問公司中有許多亞太工程師,接受顧問公司捐助易落人口實而反對此舉。

對於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避開技師法第55條外國人需依我國法律應技師考試及格者,得依第5條規定請領技師證書,方得在我國執業之規定,推動技師相互認許以交換我國技師可以到他國執業,技師界大多表反對以簽訂相互認許條約或協定進行相互認許。咸認為國外工程師或其該國技師進入我國執業必需依技師法,外國人取得我國技師資格規定之方式,取得我國技師資格後,方得以辦理我國技師簽證業務。

與會的外交部代表表示可以提供新台幣14萬元的補助,對被刪除的數百萬而言實在是杯水車薪。土木技師公會代表乃建議可以向外交部申請NGO補助,外交部代表表示非其主管,須回部轉交主辦單位簽核。

大家都羨慕建築師推動國際活動可以獲得營建署大筆的補助,因為營建署每年的預算約340億,也不過是主管一部建築法及建築師法。再看水土保持局,主管一部水土保持法,每年的預算是23百億。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推動土木工程法,而工程會的前任主委之一目光如豆,以為只有技師公會在爭利益而反對立法。

殊不知土木工程法管的是整個土木工程產業的興衰,確實是個繁重的任務,沒大氣魄的人是不敢接的。土木工程法通過由工程會主管後,一年編個12百億的預算亦不為過,屆時隨便擠個幾百萬補助監督委員會易如反掌,何須土木界大老求爹爹告奶奶的低聲下氣,仍然空手而返,觀之令人鼻酸。難怪人言台灣只有政客而沒有高瞻遠矚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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