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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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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98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拱祥生、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拱祥生

副  社 長:陳錦芳、陳玫英

總  編 輯:莊均緯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拱祥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看見問題才能保育台灣國土

為因應「看見台灣」紀錄片所引發的民氣,行政院大動作舉行跨部會國土保育專案小組會議,檢視會議分工與會後主要參與官員的發言內容看來,「有看沒有懂」國土保育的關鍵問題核心,恐再一次淪為「頭痛醫頭」的短視政策。根據長期參與國土保育專業技師公會的經驗,本報將以國土管理實務的角度進行探討,釐清問題以提供各界作為保育台灣國土參考。

茲以紀錄片中提到的清境地區民宿為例,要處理這些民宿可能屬於國土保育專案小組的海岸及山坡地管理類,主管機關是農委會,並以「土地超限利用」的角度切入。事實上,「土地超限利用」的法源依據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即在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未依土地可利用限度進行開發與利用行為,而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為宜農牧地、宜林地及加強保育地三類。最常見的超限利用係在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進行種植檳榔樹的農牧行為。因此,清境地區的民宿大部分並非屬「土地超限利用」樣態,而是屬於在高陡敏感邊坡興建農舍或房屋,處理清境民宿應以「國土計畫法」草案中「國土保育區」方式限制開發,併科以刑罰之處分,才能真正杜絕清境地區的開發案

簡言之,清境民宿的關鍵問題是在不應建築開發的地質脆弱高山頂上興建民宿,政府應藉由政策教育民眾,在此類限制開發的區域進行開發,必定要付出代價,短期內處理清境民宿,可藉由提高租稅方式著手,若不繳以斷水斷電方式處理。此外,可比照香港坡地管理方式,一旦發生坡地災害,優先要求土地義務人處理,若土地義務人不處理,政府介入處理,並將相關費用請義務人繳交,即使義務人不繳交,就將該費用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在費用未繳清前,土地不得移轉。

面對台灣地質狀況不佳之山坡地,應針對其特性制定更靈活的國土保育管理政策,通常坡地災害的發生都是在單一的邊坡單元,所以坡地的開發一定要整個坡地都完善規畫調查與設計,應該規定地界上、下方邊坡單元的一定緩衝範圍內,都應一併取得土地,進行土地整體開發及監測。

以台灣地質活動頻繁的狀態,往往一次大地震或豪大雨就可能產生新的地質條件,面對多變的大自然,以是非題限制方式進行國土管理法令制定的原則必需調整,從管理政策誘導方式進行,即使短期仍見清境民宿,但長期仍可安心的在清境只見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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