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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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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34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魏政光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會積極改善工程產業環境措施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振川主任委員於1012月接任後,即積極與產業界及基層公務員溝通互動,於今年26日及717日邀請工程產業界各公、協、學會理事長進行建立夥伴關係、躍升計畫及組織改造之交流,並於115日舉行400多位產官學界代表參加之「全國公共工程躍升會議」。除此之外,另制定「公共工程躍升計畫」,於96日行政院院會提出專案報告。

該計畫之目的係配合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提振我國經濟產業發展,並期望提升整體公共工程採購環境。其中針對改善產業環境的積極措施,包括挑選優良規劃設計服務團隊、建置不當遲延付款廠商通報系統、推動公共工程防弊機制、打擊蠹蟲剷除偷工減料、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茲說明如下。

挑選優良規劃設計服務團隊

為培植國內優良廠商,提升國家競爭力,工程會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不宜採用最低標,並於101613日通函各機關,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及辦理競圖之技術服務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評分及格異質最低標之規定。

101年初開始推動後,1011月至10月底,各機關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決標件數比率由63%提升至76.21%(金額比率由71%提升至87.81%),新北市政府表示已達91%。餘亦可利用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或開口契約辦理,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統計資料顯示,101年度各機關已決標之共同供應契約或開口契約件數已逾300件。

另資訊服務類案件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之件數比率,亦自工程會於5月至7月間赴北、中、南、東與地方政府合辦宣導會後,由宣導前之41.31%提升至61.16%,金額比率則由60.68%提升至76.13%,成效顯著。

建置不當遲延付款廠商通報系統

101104日行政院陳院長與中小企業座談時,產業界表示部分機關有不當遲延付款情形,營造公會及中小型營造業協會亦迭有反映此一情事。

為提供廠商因機關不當延宕導致付款延遲之通報途徑,工程會 101111日於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專區」建置「不當遲延付款廠商通報系統」,讓廠商運用方便又快捷的方式進行通報。同時也將針對每個個案進行瞭解並列管追蹤到機關付款為止,並適時統計及公布機關延遲付款情形,達成示警及同儕競爭之效,以建立公開透明合理之工程執行環境。截至1120日止,已通報15件,並請機關處理中,其中1件已付款。

另持續強化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之機關填報資訊,納入估驗計價付款狀況,由工程會主動過濾計畫執行與付款不正常之標案進行管控追蹤,以促使工程款正常支付,使廠商得以按進度順利施工。

推動公共工程防弊機制

政府採購法係一興利防弊兼具之法律,包含公開透明機制、內部及外部稽核監督監辦機制、保密措施、利益迴避及請託關說規定等防弊規定。

近期行賄、收賄事件時有所聞,衝擊政府形象,打擊辦理工程的公務員士氣,導致公務員心態保守,連帶影響政府行政效率。為協助公務員辦理工程採購時能免除各方干擾,專心致力於本職業務,達到如期如質完成工程目標。工程會推動公共工程躍升計畫,致力建構一個清廉、公正、合理的工程環境,營造知法、守法、崇法的風氣。

工程會於今年514日與國內工程界公會、銀行界代表共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宣示工程界反貪腐及營造清廉環境的決心。更與法務部廉政署共同舉辦北、中、南、東4場「公共工程反貪腐座談會」,於1112日至彰化縣政府(中區,216人參加)、1120日至花蓮縣政府(東區,206人參加)、126日至新北市政府(北區,預計330人)及127日至高雄市政府(南區,預計240人),宣導政府採購現有之防止貪腐措施及廉政品管圈,以激發公務員能做、肯做、敢做的精神,讓公務員放心辦工程不怕半夜檢調來敲門。

為提供檢調辦案階段之工程弊案偵辦,並減少過當之舉發,工程會即日啓動專門電話(02-87897630,張專門委員兆琦)協助檢調人員。另為提供機關或自認受委曲之公務人員之協助,工程會同時啟動提供工程採購及專業上之幫忙,聯絡電話:政府採購(02-8789764787897648)、爭議處理(02-87897530)、採購稽核檢舉(02-87897548),亦可利用電子郵件secr@mail.pcc.gov.tw或傳真02-87897800洽詢。

防杜不當低價搶標、打擊蠹蟲 剷除偷工減料

曾有媒體報導機關人員收賄,另業界反映有不肖之混凝土預拌廠與廠商勾結,為節省成本於預拌混凝土中摻入不當或過量添加物,致混凝土品質堪慮,影響工程品質。

此外,地方公共工程不當低價搶標嚴重,依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政府工程發包,約99.83%件數係以價格標進行,致常有惡性競價且履約不實情事。搭配三級品管制度,工程會推動「打擊蠹蟲 剷除偷工減料」方案,使工程採購及品質能合理化,此為工程會正進行減少不當低價標案之作為之一。

為藉由現場抽驗材料之品質,驗證材料強度,並減少廠商僥倖心態,導正不良風氣,工程會預計自10110月至12月,針對全國22個地方機關所屬44件工程(如:決標比偏低、異常承攬廠商或查核成績偏低之工程)進行混凝土鑽心取樣抽驗及強度試驗。

材料經抽驗不合格者,除請機關依契約規定處置,例如依契約規定拆除重作外,並同步移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啟動採購稽核機制。機關人員若涉及貪污情事,移送司法機關處置;廠商若涉違法違約情事,則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妥處,並同步檢討工地相關人員責任,例如品管人員撤換、技師及建築師移送懲戒等。

截至1120日止,已完成8個機關16件工程抽查,計有新竹縣尖石鄉及金門縣金沙鎮所屬2件抽驗不合格,已請機關依契約檢討,其中新竹縣尖石鄉所屬工程已依契約拆除144公尺擋土矮牆。

履約爭議處理精進措施

為協助解決廠商與機關間之履約爭議,相關作為包括精進履約爭議調解作業、鼓勵機關以仲裁解決爭議及研修政府採購法。

在推動調解業務部分,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自10181日已開放調解案件當事人提出調解委員建議名單,提高當事人對調解成果之認同;10183日修正「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增訂於一定期間內撤回調解之收費上限(20萬元),以減輕申請人負擔。

推動仲裁業務部分,1016月,工程會已陸續修正6種工程契約範本,增訂有益仲裁機制條款。並預計於101年底前與仲裁協會合辦8場研討會,鼓勵機關以國際上常用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目前已完成4場次,參加人員每場約150200人。

另交通部配合上開機制之推動,已建立「交通部所屬機關處理採購爭議案件推薦仲裁人資料庫名單」計130人,作為所屬機關選定仲裁人之依據;並設置「交通部所屬機關仲裁人推薦小組」協助所屬機關,已於101111日正式推動。

研修政府採購法與履約爭議處理相關之條文,包括:

1研修第85條之1,明定「先調解後仲裁」擴大適用於技術服務案件。

2明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就所受理之工程及技術服務案件之履約爭議,「應」提出調解建議,以發揮調解之功能。

3研修第86條,將現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委員人數上限,由25人修正為35人,以提升爭議案件處理品質及效率。

4研修第101條,對於不良廠商拒絕往來之適用情形,部分款次增訂「情節重大」要件,以避免苛責廠商情形。

5參考10133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之新版政府採購協定(GPA)之規定,將廠商行賄行為,納入拒絕往來之適用情形。

6增訂一事不二罰原則及機關通知停權之時效規定。

結語

面對社會民眾對於公共建設品質的要求,及產業界對工程環境之期望,工程會將持續與工程產業界溝通,秉持專業謙卑的態度,以服務為導向,傾聽各界聲音,由法制面檢討,改善工程執行環境,進而提升工程品質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從深耕本土到與世界接軌,擘劃出台灣工程產業未來成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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