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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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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朱煌林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騎樓要「自由自在」

不經意的走在(艋舺)剝皮寮老街上,懷古幽思的拱圈騎樓貫穿時空,連結了歷史,「騎樓」是台灣人生活的一部分,許多美好事物在此發生,「騎樓」是台灣的歷史,記錄繁榮與進步,「騎樓」是台灣都市建築的特色,提供民眾駐足停留血拼購物,「騎樓」是台灣的櫥窗,讓國際友人體驗台灣多元的生活。

可惜的是,騎樓在台灣現況多被佔用,逐步喪失原有的美意,令人扼腕,其原因有二:一是法令執行不當,未將騎樓視為街道的一部分,而由政府統籌規劃管理;二是民眾私心自用,一樓住戶認為有繳稅就無視法令規定而違規佔用。營建署公開資訊給「騎樓」下這樣的註解:騎樓為台灣地區都市建築之特色。日據時期,台灣總督於民國25年(1936年)公布之台灣都市計畫令第33條規定,都市計畫區域內凡沿行政官廳所指定之道路,建築建築物者,應依照規定設置亭仔腳或類似之設備,此「亭仔腳」係台語,台灣則通稱騎樓。騎樓之設置功用有二:一是在私人土地上留行人通道,可節省道路上再設人行道之必要,而節省政府之道路建築費用;二是騎樓上有遮蓋,可免行人受日晒雨淋之苦。

顯見早在日本時期,「騎樓」在台灣就有明確的法令規定,台灣氣候潮溼多雨炎熱,而騎樓的設計正可彌補並改善此缺憾。為何時至今日,立意良善的騎樓設置反成為執法的困擾。究其原因主要是都市快速發展,生活空間日益迫切,昂貴的房價造成寸土必爭,騎樓經常被所有權人長期強奪佔用,造成處處障礙險象環生;其次是車輛快速增加造成停車位不足,特別是機車無處可停,自然就往騎樓停放,造成行人的障礙及景觀的毒瘤。除此之外,尚包括商家隨意放置活動招牌、工具、雜物箱、回收物、麵攤、地攤、香爐及花盆等。為改善騎樓佔用的情形,歷年來多數首長都信誓旦旦宣告執法,卻落得不了了之,默默退場的窘境,原因無它,就是「選票考量」,沒人想做吃力卻不討好的工作。這令人想起當前歐債危機,全球民眾不由的讚佩鐵娘子柴契爾夫人,因為她當時獨排眾議反對加入歐元區,做了「一個負責任的領袖永遠要有勇氣去做正確但未必受群眾一時歡迎的決定」,她雖下台卻留給英國民眾正面的評價。

日前新北市政府朱立倫市長在道路安全督導會報中宣告機車退出騎樓,給行人行走的空間」,表示騎樓及人行道是行人主要的行走空間,尤其騎樓務必暢通,他責成交通局及警察局優先改善騎樓無法通行情形較為嚴重的路段,以還給行人安全的走路空間。

本報呼籲,新北市政府欲解決騎樓佔用問題,應以更宏觀角度規畫並據以落實執行,持之以恆方見成效。首先建議應集合各行政部門及外聘專家共同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先行規劃執行路段,逐一清查確認佔用範圍後,籲知民眾自行改善,若未改善則依法強制執行,包括騎樓阻隔式障礙的拆除。同時對於周邊機車停車格的劃設及車流的疏導應有整體配套措施,必要時對於執行路段周邊巷道路霸及一樓防火巷的佔用,一併清除處理方能收其成效。本報對於新北市政府正視行人空間,還民眾騎樓空間給予正面評價,更樂見首長勇於任事大刀破釜,相信新北市市民期待執行改善後的成果,將是城市景觀煥然一新,讓新北市超越新北市,「朱由朱在」(台語)的騎樓可以想怎麼走就怎麼走,成為台灣的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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