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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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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查核是監造簽證技師的義務嗎?

-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2號判決

陳錦芳技師暨律師

案例事實

緣甲技師為A機關委託B工程顧問公司承作「D工程」監造服務案之專業簽證技師。而系爭工程發現有人孔設施未依契約規範施作,且未經核備以木板取代框蓋覆蓋人孔,上覆瀝青混凝土,天雨後造成路面破損及坑洞,致生嚴重危害人車安全情事。A機關以甲技師違反技師法規定移送懲戒,經工程會審議結果,認為甲技師是系爭工程監造服務案監造簽證技師,未善盡現場查核及督導義務以防範相關工程缺失之發生,核有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6款後段「對於委託事件違背其專業應盡之義務」之禁止行為,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議甲技師應予申誡。甲技師不服申請覆審,經覆審決議駁回後,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本件爭點分析

1.專業技師就公共工程應遵守的簽證規範,除依循各該科別技師簽證規則外,於各該科別技師簽證規則別無規定時,亦應遵守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2號判決認為:「按技師制度設立的目的,在於保障公眾的健康、安全及利益;而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利益,建立專業技師制度,提升技術服務品質,健全專業技師功能,特制定技師法。」、「技師簽證制度的實施目的在於確保工程品質及維護公共衛生。技師法第12條規定:「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各科技師執業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為提高工程品質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得擇定科別或工程種類實施技師簽證;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第20條規定:「技師所承辦之業務,不得逾越執照內記載之業務範圍。」足見專業技師僅能在各自科別的技師執業範圍,承辦業務加以簽證。」、「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及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均係依技師法第12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在公共工程實施簽證的專業技師,仍依不同科別有其不同的執業範圍,是專業技師就公共工程應遵守的簽證規範,除依循各該科別技師簽證規則外,於各該科別技師簽證規則別無規定時,當然應遵守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系爭工程為下水道工程,工程規模達查核金額以上,屬應實施技師簽證的公共工程,原告主張因其為環境工程技師,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不能拘束原告,容係對法令的誤解,依前揭意旨所示,實不足採。」

本件甲技師主張因其為環境工程技師,執行簽證業務僅須依照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辦理,至於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不能拘束甲技師。但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似認為,專業技師僅能在各自科別的技師執業範圍,承辦業務加以簽證,而專業技師就公共工程應遵守的簽證規範,除依循各該科別技師簽證規則外,於各該科別技師簽證規則別無規定時,亦應遵守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此項見解值得各技師先進注意。

2.公共工程的監造簽證技師,實地查核當然是執行其業務應盡的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2號判決認為:「又監造是設計完成後延伸的工作,目的在於使設計的構想,在後續實踐的過程中,能按原意進行完成的督導性工作,此與實踐設計工作時,對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施工技術與品質控制管理的監工,並不相同;技師簽證即係技師對其執行之業務表示負責之意,監造簽證即係監造工作的簽證。參之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6條規定:「公共工程實施設計、監造簽證者,主辦工程機關應於委託設計、監造服務之招標文件中,明定實施設計、監造簽證之工程項目或內容,並規定得標廠商須於簽約後提報其實施設計、監造簽證之執行計畫,經主辦工程機關同意後執行之。前項執行計畫應具之工作項目,主辦工程機關應依工程種類、規模及實際需要定之。……其屬監造簽證者,得包括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施工圖說審查、材料與設備抽驗、施工查驗與查核、設備功能運轉測試之抽驗及其他必要項目。」….,另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10條並規定:「技師執行簽證,應親自為之,並僅得就本人或在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為簽證。其涉及現場作業者,技師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後,始得為之。」益見甲技師身為系爭公共工程的監造簽證技師,實地查核當然是甲技師執行其業務應盡的義務,甲技師主張其只負責簽證,不負責監造工作,乃係未能了解監造簽證的實質意義所致,當不可取。」

本件受託辦理系爭工程監造服務的B工程顧問公司,於974月及975月間即二次發現施工廠商就系爭工程現場已無剩餘鐵鑄框蓋可使用,嗣施工廠商未依契約施作,以木板取代覆蓋人孔。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實地查核為甲技師執行其業務應盡的義務,而甲技師卻未發現或對施工廠商積極督導並要求其改善,實難謂甲技師已善盡現場查核及督導的義務,其違背業務應盡義務之情至明。茲因現行工程實務上許多顧問公司,由公司其他人員辦理監造,而監造技師僅以書面資料執行簽證工作,若工程施作時發生問題,依上開法院見解,監造技師仍有其應負之責任,尚祈各位技師先進注意。

以上淺見,尚祈各位先進指正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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