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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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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魏嘉甫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一位水土保持義工的呼籲

游福生先生

又是天災頻傳的時段了,水災風災時常是台灣致命的災害。災害預防可以減少損失,唯有平日的防災工作更落實,才能減低天然的災害。

從教育界退休後,筆者就投入某大學水土保持系當義工,只要自己走過看過的地方,都會拍照留下有關水土保持的照片。多年來,深深感到台灣在水土保持上的迫切需要與嚴重性;看到每逢天災後,災害情況不斷惡化,一年比一年悲慘,後果亦是令人堪憂!今後有關水土保持做法,必須更小心更踏實!在此特別提出以下的呼籲:

(1)       山區嚴禁濫墾濫建濫伐:光觀旅遊事業,禁止往山區大量發展;立法院要快速完成「山林水土保護法」,先將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山區,做好保護網。

(2)       山區建築攔沙壩:在河流的上游源頭處,建築一個可以調節水量及砂量的攔砂壩,讓山崩土石不致立刻衝洩到平地來。

(3)       建屋起樓嚴加規範:山區河旁,地質脆弱地區,禁止興建房屋。

(4)       河流出口處,設警管理:禁止開墾種果,禁止築路建屋等等。

天災破壞所投入的經費,往往是天文數字,不是政府所能長期負擔!『防患於未然』,做好預防工作,把天然災害降到最低,才是國人所應做的工作!如果不加以「未雨綢繆」,任由人為的破壞,後果將是國庫空虛,民窮財盡!

當前,台灣的河流裡,河床上到處都是大巨石,其淤積河道,堵住流水相當嚴重,顯然,這些巨石都是山上流下來的,由於山區過度開發,大雨來臨則山崩地裂,土石流大量產生,自然會滾到平地來了!

筆者記得小時候(1950年代)印象中,看過的所有河流,河床上的石頭,頂多是雞蛋大而已,河流主要是泥砂。可見那時候山區沒有遭受破壞,山林足可以蓄水保土而沒有產生土石流現象。今昔相比,現今旅遊觀光人口湧上山區,開發商破壞山林,可以看出山區破壞嚴重!這是人為的後果,國人不得不警惕啊!(作者於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擔任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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