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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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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張錦峰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政府施政要用心 人民日子才安心

前些日子鬧得沸沸揚揚的大法官提名案,凸顯的就是政府施政完全沒有用心,早期執政者要任用一個人,對他的身家調查及為人處世,都事先經過一番詳細的調查,認為合格可任用,在位者才會予以接見而後任命。雖然,時代不同了,某些事情的看法可能也會有所不同,但用人做事的方法,應該都有一致且不變的道理。發生提名恐龍法官的事,其實,只凸顯施政者的漫不經心,即使當事人在被接見時,有說明事情原委,但執政者可能光而已,還是忽略民眾的聲音。

再看88水災,在國家遭受重大災害時,執政者也未立即加以重視。在執政者眼中,也許認為台灣每年都有颱風、水災,且一再發生,經過地方政府搶救後,也都安然度過。但是執政者並未用心去思考,當降雨量超過歷史的記錄後,是否應該立即啟動防救災機制,飭令各級政府準備動員,必要時由中央政府立即協助及搶救受災地區。然而,執政者並未用心去做,卻等到電視一再報導,見到災區確實發生嚴重狀況,才緊急動員人力搶救,惟此時在黃金救援時間確已太遲了。

再者,土木技師及結構技師公會基於攸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木工程建設,並未有一套完整的法令來管理,而提出「土木工程法」之立法要求。執政者雖認為有可行性,但認為如此會增加作業時的困難,同時會與現行的一些法律互相干擾。本報不禁要問:一項土木工程建設,如果發生災難,那有多少人的生命財產會因此而損失了?例如:國道3號走山、高屏大橋斷橋事件等,但執政者認為國內現在已有公路法、鐵路法、捷運法等在管理,惟如果真的這些法已能完善管理國內的土木工程建設,請執政者仔細審查,地方政府的橋梁建設,有經過審查及維護者的記錄有多少?多年都未編列預算維護者又有多少?

最近日本遭遇規模9級的大地震,人民疏散至政府的公共建築物避難,但如果這個災難發生在台灣,執政者是否想過,台灣的公共建築品質其實並不完善(尤其是學校建築),那人民要到那裡去避難?發生第2次災難的機率有多高?更進一步說,這些公共建築之執行與管理其實已經有法源為依據,但成果仍有甚多疑慮,那無法可管的土木工程品質就更加堪慮了。希望執政者能多用點心去關心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於人民有益的法案,雖然施政時難免會增加些困難,但總比日後造成人民的生命財產嚴重損失時,才後悔的以事後彌補與國家賠償來處理,來得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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